(台灣)最近3個星期《中國時報》和《蘋果日報》的大戰,已成了台灣重要的話題。兩報大戰,如果要追根溯源,NCC要負最大責任──NCC怎麼可以對一個民間的案子,准或不准不作決定,一拖就是一年半。NCC如此屍位素餐,已絕對符合瀆職的要件。
NCC既然代表國家執行准或不准的公權力,就應該本其知識及良心的判斷,儘早裁定。而今卻是一拖再拖,此案所有的利害關係人矛盾愈拖愈大,各方最後都被拖得抓狂,於是大戰遂告爆發,NCC的無能瀆職當然要負最大的責任。
多年前,美國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的偉斯特教授(Robert J.Waste)編著了一本《社區權力》論文集,指出現代政府由於無膽無能,已出現一種“決策癱瘓”和“民意極端化和對立化”的亂象。當政府機關碰到一個棘手問題,做了任何決定不是得罪這個就是得罪那個,於是就拖延不決,並鼓動利害關係的各造自己去對打,等你們打出了勝負,它才趁機撿便宜。偉斯特教授遂指出,政府的無能拖延和社會的對立分化乃是互為因果的,無能的政府只會破壞社會的團結。
台灣NCC的無能拖延,除了破壞社會的團結,還牽涉到另一個政府利用學者專家的更大問題。
理論上,政府透過選舉產生,那是無論政務官或事務官行使國家公權力的法源,他們都是公務員,行使公權力的成敗,政府及它代表的政黨都要為此負責。這是政府公務員有權但也有責的整個政治哲學基礎。
但近年來,這種政府有權也有責的邏輯卻已嚴重扭曲。政府經常為了統治上的便利,將所謂的學者專家納入它的公權力執行體系,它有許多類型:
一、最常見的是當有大事發生,政府即成立特定的任務編組,以委員或諮詢委員的名義找幾個學術界人士來掛名,以表示政府尊重專家的態度。這是一種利用專家學者的伎倆,由於整個任務編組還是官僚佔了絕大多數,學者專家只是形象和橡皮圖章,並不能發揮作用。
二、政府在許多採購招標時會用學者專家當評審。這種評審都是官僚系統的自己人,容易掌控,標案要給誰通常也不會改變。但利用學者當評審,執行公權力才可以做的利益分配之事,是否適宜卻大可商榷。
三、最可懷疑的是NCC委員這種學者了。NCC委員是學者並非公務員,而它做的卻是政府公權力,涉及的人民利益都是動輒六、七百億,這些委員學者憑甚麼享有如此大的權力?他們要負甚麼樣的責任?如果他們做錯了決定,當事人要求損害賠償,國家願意賠償嗎?他們自己賠得起連帶的賠償責任嗎?
NCC是個執行公權力的機構,涉及的標的動輒數百億,這已是部會首長這一級政務官才擔得起的責任,找幾個學者,他們擔得起嗎?或許正因擔不起,他們才迴避的迴避,能拖的就拖,一拖就拖了一年半,由此也顯示出NCC這種制度完全錯了。政府首長當委員,確實負起責任,學者只適合當技術諮詢這種角色,他們沒有身份負那麼大的責任。
政府官僚及學者各有角色分工,政府不要想利用學者來推卸自己的公權力責任,這是NCC的教訓!(作者是台灣著名時事評論人)(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