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2000年2月,北京再發佈“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白皮書時,“一中原則”與“中國的主權和領土不容分割”的一體兩面更趨明顯。除了一中三段論提出新的說法,堅持“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中國的主權和領土不容分割”,仍然強調主權和領土的完整之外,另外也明確說明:“對台灣而言,堅持一個原則,標誌著承認中國的主權和領土不容分割”。
到了2002年中共16大政治報告,一中三段論雖然更新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不容分割”,但是仍見主權和領土的強調。至於2007年中共17大政治報告雖然還是在突顯“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基礎”。但更強烈是主張“儘管兩岸尚未統一,但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這裡的“同屬一個中國”,更見是主權和領土的框架。
不容主權與領土分割
最具代表性當然是2008年12月31日胡錦濤發表的“胡六點”談話,其中一段提到“恪守一個中國,增進政治互信。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國家核心利益。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加上再提醒說“1949年以來,大陸和台灣儘管尚未統一,但不是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分裂”,更加可以確定“一中原則”與“中國的主權和領土不容分割”,根本就是相同意義的說法。
當“一中原則”在台灣逐漸被妖魔化,而“九二共識”的“一中各表”仍不被北京在政治議題談判時全盤接受時,作者則是建議兩岸當局能以“領土和主權完整的說辭”來取代“一中原則”。正確的說法可以如此表達:“兩岸在進行政治議題談判時,應該宣示:兩岸都同意目前兩岸現狀是呈現主權與領土的重疊,雙方立場是強調在各自在憲政法律的規範下,不容主權與領土分割”。這既符合台北的“憲法一中”立場,也不違反北京的“一中原則”,更重要的是,能讓台灣人民在“一中原則”之外多個選擇,應是項突破,值得兩岸當局深思。(大馬南洋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