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道‧維權者也是公民呀!


他們說法院把審訊安排在一個比較小的法庭,裝不下多少人,所以那漢子的妻兒都進不去旁聽。審訊結束,他一如所料地獲判有罪,然後立即被警員押上囚車。這時,他的太太抱起孩子,在大雨中一路追一路哭喊,直到重重圍防把她擋住為止,呆呆看著數月不見的丈夫坐在車上絕塵遠去,她和兒子只能不斷重複呼喚:“爸爸!爸爸!”

他們說,在場的記者都不忍再瞧那女人一眼,有的甚至忍不住紅了眼眶。

這人犯了甚麼罪呢?原來是“尋釁滋事罪”,檢方起訴他利用一樁事件“在互聯網上惡意炒作”,並“煽動糾集”群眾到公眾場合“以喊口號和進行非法聚會方式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有甚麼天大的事值得這漢子“惡意炒作”,搞到自己要身陷囹圄?原來是為了孩子;他的小孩吃了有問題的奶粉,患上腎結石,於是他就硬起心腸和各種各樣看得見看不見的力量週旋下去,維權到底。

而維權,今天竟成了很多人眼中破壞穩定的可怕行為。有民意代表在兩會上公然提議,政府應該打壓一切上訪行動,有地方官員驕傲地展示精神院“收容”的輝煌成績;還有更多地方不惜動用各式國家機器的配備,直把維權民眾當做維穩工程的心腹大患。當維權者無路可走,訪無可訪的時候,他們就只好上網,或者干脆堵到媒體機構的大門,以為傳媒會是他們最後的出口。那些滿紙冤情的信件,我們這行的人都應該收過不少。在我自己的部落格和網上的專欄裡頭,還有維權人士會不分青紅皂白地貼出與拙作毫不相干的留言,只盼我和其他讀者看了之後,能夠幫上一點忙。

他們的訴求五花八門,有的涉及醫療事故,有的抗議腐敗;近年最常見的,大概都和拆遷相關。儘管訴求的範疇不同,可是他們都在維權,都想要維護自己身為公民所應合法享有的權利。

所謂“人權”,並不單單是與生俱來的天賦人權。從漢娜.鄂蘭到喬吉歐.阿甘本(GiorgioAgamben),許多哲學家一再提醒我們,沒有公民身份的人只能剩下赤裸裸的生物性存在。好比流離失所的難民,不受任何主權國的承認,因此也沒有基礎獲得其他國家的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權利。你叫他們去和國際社會要求接受教育的權利,結果大概會很無奈。公民身份就像一件寶貴的衣服,上頭承載了一連串的權利;一個人通常要穿上這件衣服,才能享受包括住房、保健、安全、隱私和接受公平審判等數之不盡的權利。

假如你生在一塊無主孤地,又沒有加入任何國籍,你不是任何一個政治社群的成員,那麼你剩下來的“天賦人權”也就肯定蒼白得可憐了。

從這個角度去看,維權者要維護的不只是某項具體權利的不受侵犯,而且還是更基礎的公民身份認定。他們覺得自己既然是這個政治社群的一員,既然具備公民的身份,那就當然也能享有公民該有的權利了。

他們請願、上訪、甚至集會叫口號,就像是不停地在招手跳躍:“喂!你看到我了嗎?我也是公民呀!”。(大馬星洲日報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