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照:記者有責任追究答案


(台灣)早幾年,還在台灣《新新聞》週刊擔任總編輯時,對新進記者我都會請他們想像這樣的情境︰你在街上遇見了一個部長,你機伶地擠到他旁邊對他說︰“部長,請問你對當前治安問題有甚麼想法呢?”那會發生甚麼事?最有可能的,是部長故意裝作聽而不聞,旁邊的隨扈人員趕緊將你推開,頂多部長善意地給你一個微笑吧。

同樣地,你在街上遇見了一個部長,擠到他身邊,你的說法是︰“部長,我是《新新聞》的記者,請問你對當前治安問題有甚麼想法呢?”

那又會發生甚麼事?部長會停下來,接過你的名片,跟你說幾句話,至少跟你解釋他正在趕甚麼行程,以至於沒有時間回答你的問題。

部長的態度明顯不同。最大的不同在於︰後面一種情境下,他感受要有應該回答問題的壓力,不管他是否真想回答問題,他就是不能對你的問題置之不理。然而,為甚麼會有這樣的差別?兩種情境下,問問題的明明是同一個人,問的也是同樣的問題啊!唯一的不同,只在於有沒有表現記者身份而已。

如此最清楚凸顯了,記者工作的核心無他,就是“發問的權力”,“要求別人回答問題的權力”。再進一步問︰那記者憑甚麼取得這樣的權力?明明是同一個人,為甚麼當他具備記者身份時,部長,甚至社會上大部份的人,就覺得有回答他問題、給他答案的義務?

在一個民主社會裡,記者這樣的權力來源很明白,那是社會大眾共同讓渡給他的。一個部長,甚至任何人,都不能有時間精力回答所有人的所有問題,因此在社會互動規範上,我們訂定了基本文明規範,讓他們可以不必理會隨時冒出來問問題的人。可是,關係到公眾議題、公共利益時,人民有權利提出問題、尋求回答,於是大家就將他們個別的發問欲望與發問權利讓渡給一群少數的專業人士,讓他們代表大家、代替大家去發問,再將答案透過報導傳遞給社會大眾。

公眾人物,尤其是關係到公共利益的公眾人物,遇到記者必須回答問題,針對的不是哪個特定的記者,沖著和記者的個別交情,或給予記者好處,而是因為他明白、必須明白,記者是代表大眾發問的。

從這裡衍生出所有記者應該具備的能力標準。所以一個記者有責任問對的問題、好的問題,更有責任追究出答案來。記者和受訪者之間,有著永遠的緊張,記者需要透過受訪者來趨近事實,但他又不能天真地將受訪者所說的,理所當然視為事實。跟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態度、假設完全相反――平常人跟人之間說話,除非我有理由懷疑對方說謊,不然我總是先接受他說的是實話;記者採訪時卻是除非有特別理由相信對方說的是事實,不然都先假定其為謊言,需要我們去驗證、證實。

所以一個記者必須知道如何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場上發問。他不能從自己的興趣出發,更不能以像粉絲似的態度來向公眾人物發問。他不需要傲慢嚴厲,可以態度有禮謙抑,但態度的選擇是基於問出公眾想知道、該知道的訊息。

回到最根本上,記者自己心中應該有疑問,這是新聞專業的開端。沒有問題,沒有需要去探問、追尋的答案,那也就沒有記者的必要,那麼新聞專業也就被取消了。當一個記者心中沒有疑問,認為甚麼事情都有現成的答案,自己只需轉述、抄寫現成的答案,這樣的人,實質上是在取消記者專業的意義。

會需要一而再、再而三對每位新進記者耳提面命,因為那時台灣還在努力建起新聞專業的地基。稍有放鬆,記者很可能就回到舊架構里,以為自己就只是在轉達權力者的話語。稍有放鬆,記者很可能就失去自主工作尊嚴,拿報導來滿足自己其他私利――金錢或前途或地位――的需求。(作者是台灣《新新聞雜誌》副社長兼總主筆)(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