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秉權:空談了15年的“依法治國”(上)


(中國)陳光誠被迫投奔美國學法律,適值中共提出“依法治國”方略15週年。由被臨沂當局禁錮和虐打,到受美國FBI貼身保護,陳光誠親歷了待遇大躍進,嘗到了“中國人不打中國人”的滋味,領略到“依法治國”的反差。

“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外交部發言人如是說。此話緣由可從1997年9月,江澤民在中共15大提出“依法治國”方略談起。當時的起草報告,原先寫上“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後來為免予人“空有法制,沒有法治”之感,遂改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1999年,“依法治國”正式入憲,中國明文昭告天下,“拋棄人治,擁抱法治”。但可惜,此理念與《憲法》第34條、35條,保障公民權利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和集會等自由一樣,裝飾大於實際,原因有三:

其一,中共要求“講政治”。總書記胡錦濤要求大法官保持高度政治意識,提出著名的“三個至上”,就是“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在遇到衝突或不衝突的情況下,黨的事業始終凌駕人民、憲法和法律,而法律又被貶到最低,在論資排輩、甚講出場序的中共,“依法治國”的“法”被擠至隊尾,法治大極有限。

如果將排名第一的胡錦濤,在隆重慶典中的出場序,改為九名政治局常委之末,外界會有何反應?這又好比要求曾鈺成先考慮黨的事業,繼而才是市民的利益,最後才依議事規則主持會議或“剪布”,那麼這個球證還有公信力嗎?議事規則值幾錢斤?此外,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4月對全國司法所工作者提出的第一要務,就是要“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實際行動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捍人民民主專政政權”。搞法治,得先搞懂政治,明天續談。(二之一)(作者是資深中國新聞記者)(香港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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