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泰寧:賴昌星免死


(中國)備受外界關注的中國廈門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案,上週五終於有了宣判結果,賴昌星被判走私普通貨罪及行賄罪成立,刑期是無期徒刑。這樣的判決結果在絕大多數人都預料之中。甚至在賴昌星剛從加拿大被押返中國那日起,這樣的判決結果就已經被廣泛討論。

針對此案的判決,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聲稱,此案的裁決再次嚴正地向世人表明,“中國政府打擊犯罪、懲治腐敗的決心是堅定不移的”。真是廢話不嫌多。遠華走私案真的已經真相大白了嗎?所有的涉案人都受到應有的懲罰了嗎?沒有人可以說得清。

此案發生於上世紀90年代末。如今的中共權力核心人物如政協主席賈慶林、國家副主席習近平和中共政治局常委賀國強,當時都在福建省擔任省市級主管。雖然這些人未必捲入遠華走私案,但這樣的大案在他們的任內發生,起碼說明他們當時在福建的管治出現問題,他們至少要被問責,且應當負上管治不力的責任。然而,他們一個個都能官運亨通,青雲直上,如今依然位居廟堂之上,指點江山,決定中國的前途與命運。中國的政治就是如此讓人難以理解。這也難怪賴昌星始終覺得自己有資本可以和中國當局談判,且最終免於一死。

遠華走私案自上世紀末被揭發後,擾攘至今逾十多年,期間,先後有600多名中共省市級官員被調查,14人被判處死刑。然而,看一看這十多年間,中國各種貪腐大案仍不斷發生,可與遠華走私案相提並論者亦不在少數。讓人不得不感嘆,遠華走私案的查處,並沒有讓中國這塊處處皆被貪腐之風侵蝕的土壤發生根本性改變,雖說“中國政府打擊犯罪、懲治腐敗的決心是堅定不移的”,但只要滋生貪腐的土壤不發生根本變化,中國仍然會產生一個又一個賴昌星,發生一宗又一宗“遠華案”。(作者是香港資深評論人)(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