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很值得敬重的學者一直在勸告政府,千萬不要亂用“剛性維穩”的手段去對付維權的百姓,他們只是想爭取自己的利益,沒有必要把一些和政治無關的利益矛盾上升到政治矛盾。在贊成這些建議之餘,我卻覺得維權在另一個更深的層面上始終離不開政治,因為維權行動的基礎正正在於公民身份以及它所涵蘊的權利。
相對而言,“維穩”卻是一種排除行為;它要排除的是不利於社會穩定的負面因素。
假如那個負面因素是一些人,那麼我們就不能再把他們當成這個社會的正常成員了,因為他們無法與其他大多數人構成“和諧”的關係,並且還會破壞這個社會的基本秩序。
正如對付病變的細胞,我們必須隔離它轉化它甚至消滅它,總之就是不能再把它看做為健康的細胞。同樣地,當某些人被認定是“擾亂社會秩序”的壞份子時,我們也得將他們排除出去,嚴加治理。
所以維權和維穩在這一點上恰成對比,前者要求承認,後者意味否定;前者的重點在於加入社群以享有公民值得享有的權利,後者的重點則在於把一些人排除在正常的社群之外,同時否定這些人的訴求是合理合法的。
如果你濫用維穩的框架去看待維權行動,那就表示你根本沒有聽清楚對方的話。他們不是跑來特意惹麻煩的,更不是想造反;恰恰相反,他們要的是被看見、被聽見,以及被承認;如果他們真的是敵人,又何必要求你的承認?
以“維穩”的名義去強硬地回應維權,就是用否定的答案去回應肯定的訴求。想想看,絕大多數的維權人士都已經是受害者了,就算偶而有些過激的言行,難道我們不能體會其可憫之情嗎?
照道理講,凡是權利受到損害的公民都該得到補償,而不是根本不被當做公民看。可現實裡,我們卻不時發現,凡是受過傷的,還要再受傷一遍。(大馬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