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評論建議訂立與通脹掛鈎的自動最低工資檢討機制,認為這不單公平,且予工人自食其力的尊嚴。然而,當工資無法應付基本生活所需時,尊嚴及公平根本無從談起。因此,工資與通脹掛鈎殊不足夠。我們建議最低工資應同時與基本生活需要及通脹掛鈎,並每年檢討。
我們的建議必引起最低工資會否因而過高而導致企業倒閉、通脹及裁員的疑慮。批評會指我們沒有在企業生存、通脹、就業及較高的最低工資間取得平衡,並不公平,但我們要指出,這“平衡”所意味的選擇──要避免企業倒閉、通脹及失業,最低工資就不能過高──其實並不正確。
首先,較高的最低工資不一定令職位流失。由於僱主和僱員間的工資議價能力不平等,勞工市場,尤其低薪行業,是由僱主(買家)主導的。經濟理論指出,當市場由買家支配時,正確的模型為買家寡頭壟斷(oligopsony)或買家壟斷競爭(monopsonistic competition),而不是完全競爭(prefect competition)。根據相關理論,在市場水平之上其實有空間將工資提昇至某一更高水平而不會令職位流失,在某些情況下,這更會增加職位。香港的經驗表面上印證這看法──最低工資實施後,低薪行業的僱員增加1.7%。
即使設定較高的最低工資會導致職位流失、企業倒閉或通脹,真正的抉擇並非“應該調低最低工資,還是面對倒閉/通脹/失業”,而是“應該繼續向低薪企業及其顧客提供補貼,還是向失業者提供失業援助”。
較高最低工資不一定令職位流失
人力資產,跟有形資產如機器一樣,都需要經常性開支(overhead cost)以維持基本運作,這包括食物、住宿及休息等。假如工資不足以支付工人這些需要,那必然有第三者補貼,而僱主已將部份成本轉嫁給這第三者。這第三者可能是慈善機構,第三者也可能是工人能夠賺取較高工資的家庭成員,這意味低薪僱主的營運可能間接由支付較高工資的企業承擔。如果社會實施工資補貼,第三者便是納稅人。在極端的情況下,低薪企業可能由工人因欠缺食物和休息而賠上的健康所補貼。假如支付的工資不足以維持工人生計,企業及其顧客其實是享受著補貼的。
這補貼在幾個層面上都不公平。對低薪工人及其家庭不公,因為儘管貧困,他們被迫承擔這補貼。對等待福利和慈善援助的人不公,因為企業和消費者的利益並不比其他待援者的需要更合理及急切。對支付較高工資的企業不公,因為它們被迫補貼競爭對手,並讓對方享有競爭優勢。對社會不公,因為低薪企業往往倚賴消耗工人的健康而經營,是以犧牲人口的長遠生產力為代價。
如果僱主因生意結業而失去收入,基於公平的考慮,他們應跟其他失業者一樣得到失業援助。他們不應享有跟其他受薪者不同的收入保障,就是以第三者的補貼維持他們的經營。
費邊社學人韋伯夫婦(Sidney and Beatrice Webb)在一個世紀前倡議最低工資時指出,假如某行業的工資不足以維持工人生計,則它們是“寄生行業”(parasitic trades),是社會的威脅。除損耗人口的生產力外,由於得到補貼,它們缺乏改善生產力的誘因。容許企業以低薪經營等同鼓勵它們壓抑工資和擴充低效率生產。社會的生產力將會更差,同時被迫承擔更沉重的補貼。
要求可維持生計的工資不單公平及令工人享有起碼尊嚴,同時亦保障社會免受“寄生行業”的危害。(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