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平‧記者何以“聯合執法”


無牌司機當街暴打女記者,而且打人者郭某還任職於房地產公司,不出所料地,這個消息引起了網民的憤怒,郭某遭到人肉搜索。然而,出乎意料的事情發生了,一些網民很快倒戈,紛紛譴責任職於貴州電視台的女記者盧某,甚至欣賞起郭某的拳腳功夫來。

故事開始於貴陽街頭,盧記者正在和交警“聯合執法”,與開無牌車且逆行於單行道的郭某迎頭撞上。交警罰款,記者發問,這一切似乎都順理成章。然而郭某突然出手,打亂了一個既定的秩序,成為真正的新聞。

盧某被送進醫院治療,而郭某則被警方拘留10日。打人當然是不對的,理當受到處罰。網民對於施暴者的稱贊,也讓人不得不警惕民粹主義的躁動。然而,就此事件中,媒體的角色尤其值得反思。

網民整理出盧記者的提問,發現她不止一次問郭某,是否覺得給貴陽市丟臉?正是這個問題激怒了郭某,也刺激了網民。由此出發,網民提出了一連串的質問︰盧記者的提問是否得當?貴州電視台的報導是否客觀公正?交警是否有權公佈交通違章者的個人訊息?事發路段是否有交通標誌?其中最有分量的問題是︰記者是否有權和交警聯合執法?

我對盧記者充滿同情,因為我認為她不僅是郭某拳腳的承受者,更是“聯合執法”的受害者。在正常狀態中,一個人開車違章,接受交警處罰,無論是他本人還是旁觀者,大概都不會去想是否給整個城市丟臉。盧記者問出這句話來,不僅表明她進入了採訪狀態,而且思維方式受到了權力話語的影響。

假如真的想要找出交通違章的原因,那麼記者應該關注的是司機個體,從某個人的心理和處境中,或者能夠找出一些共同的特征。但權力話語不是個人主義的而是集體主義的,不是具體的而是抽象的,不是探求的而是審問的,所以盧記者才會想出這麼一個問題來“採訪”當事人。

為甚麼我說這本來是一個既定的秩序呢?因為像這樣的“聯合執法”,違章、罰款、曝光,幾乎都是事先寫好的劇本,角色定位清晰,表現效果可期。這其實算不上甚麼新聞,只是一種宣傳計劃。這種宣傳的正面價值,就是教化司機不要違章駕駛。不過,這種宣傳已經很多年了,很多城市的交通狀況並未根本好轉,可見它的作用也算不了甚麼。這種宣傳的副作用更加明顯,那就是讓媒體模糊了立場,記者喪失了新聞判斷。

工商、稅務、警察……媒體與執法部門“聯合執法”不可謂不多。在這些行動中,記者成為權力機構的一部份。媒體上總是看到執法檢查,但人們不明白為甚麼商品質量總是難以保障。其中一個原因,就是記者甘當權力機構的宣傳員角色之後,媒體監督的力度自然就減弱了,甚至成為權力失誤的辯護者。我曾經瞭解到,在一些城市,每一次“嚴打”時,警方都會把一些已經拘留的人放出去,讓他們乖乖地“干壞事”,然後在記者的鏡頭下一舉把他們“抓獲歸案”。我詫異於從來沒有媒體揭發這種事情,更詫異於很多當事記者並不覺得這才是新聞。

媒體的職能之一,就是監督權力。因此,媒體應該謹慎對待這種“聯合執法”,否則就可能造成對執法權和採訪權的雙重濫用,自然也就會成為民眾情緒的宣泄對象。女司機郭某毆打女記者盧某,在一些網民眼裡,這是民眾忍無可忍時對於濫權者的暴力反抗。這個想像也許有點過度,但並非全無道理。(大馬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