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論“公知”


在中國大陸,常常被問到關於“公共知識份子”的問題,問到如何看待“公共知識份子”。這個問題極難回答,因為“公共知識份子”的應然描述,和問問題的人心中浮現的“公共知識份子”實然形象,往往有很大的差別,而問問題的人認定的“公共知識份子”是誰,是甚麼樣的人,更不是我能夠準確掌握的。

依照應然的道理,“知識份子”(intellectuals)是甚麼?不管從中國“士”的傳統看,還是從西方的歷史經驗看,知識份子最簡單、最清楚的定義都是︰“以知識力量介入社會,影響社會的人。”應該用兩項條件檢驗知識份子,第一,他必須“介入社會”,不能只在書房裡追求自己的知識精進而已;第二,他介入社會的方式,是靠他的專業知識,而非其他。

換句話說,根本不需要在“知識份子”前面再加“公共”二字,不介入社會,缺乏公共性的,是不配被稱為知識份子的。他們可以有知識有學問,是讀書人是教授是研究所所長,但就不是“知識份子”。例如大學教授必須具備一定的知識背景,他工作的主要內容也是吸收、研究、傳播知識,所以每一個大學教授都是“知識工作者”,但大學教授卻不必然就是“知識份子”。

從這樣的定義推論,那麼有知識份子的社會,當然優於缺乏知識份子的社會;尊重知識份子的社會,當然比鄙視、輕蔑甚至迫害知識份子的社會,要來得健康進步。擁有知識,意味著擁有了較為廣闊的文明比較資源,可以用來比對、反思、批判社會,大有助於幫助社會發現缺點,檢討錯誤。不具備知識資源的人,當然更容易被各種說辭迷惑,也更容易不經檢驗地將現實看作天經地義予以接受。

從這樣的角度看,我當然不能接受攻擊“公知”,甚至將“公知”當作罵人的、侮辱人的話的做法。取消“公共知識份子”的尊嚴,等於是變相鼓勵“反智主義”,對社會絕對不會是好事。

然而站在這樣的立場時,我不得不同時意識到,今天在中國大陸許多台面上的“公共知識份子”,他們的所言所行,並不符合我意念中的“知識份子”形象,我自己都無法同意他們,遑論尊敬他們了。最讓我無法認同的,一是他們誤用濫用知識的態度,扭曲知識來配合自己的立場,不是基於知識而堅持立場,反而是先有立場再用知識背書;二是他們習慣用非常激烈霸道的表達方式,不是用知識來講道理試圖說服,而是以知識做抬高身份的台階,然後高高在上訓話。

這樣的“公知”到處橫行,吊詭地讓社會上沒有了“知識份子”可以存在、活躍、發揮作用的空間。孔子說“惡紫之奪朱也”,就是這個意思,現實裡部份“公知”的扭曲做法如此突顯,搶奪了“知識份子”的名號,於是真正的“知識份子”作用無從彰顯。更糟糕的,使得關於“知識份子”公共議題無法討論。

正本清源,我能想得到的只有一種方法。那就是堅持定義清楚“知識份子”是甚麼。可以從余英時先生對中國“士”的傳統的整理來理解“知識份子”,也可以從西方18世紀啟蒙主義以降對intellectuals、intellegentsia的討論來理解“知識份子”,也可以從現代社會結構分工的角度來理解“知識份子”,那我們就有機會形成對“知識份子”角色與公共功能的清楚認知,也就能夠明白並不是所有自認為“公知”的人,所有被稱為“公知”的人,都符合“知識份子”的基本身份定義。

先別忙著問怎麼看“公知”,先冷靜耐心地問︰到底甚麼是“知識份子”,誰是“知識份子”誰根本不是,我們才有辦法真正進入關於“知識份子在中國”的現實討論,這是我的一點建議。

■作者:楊照‧台灣《新新聞雜誌》副社長兼總主筆

(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