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平‧中國作協的名譽


上週在成都出席一個文學會,當面聽作家阿來說,他們在重慶開會的時候沒有入住總統套房。儘管阿來身為作協官員,但我還是願意相信一個作家基本的誠實,猜想媒體的報導可能有些夸張了。

當我看到《重慶時報》用頭版頭條刊登<致中國作家協會的致歉信>時,才知道比報導更夸張的是道歉,比道歉更夸張的是對涉事編輯記者的處分︰主要撰稿記者予以解聘;聯合署名的另一記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文娛新聞室主編予以免職;分管副總編輯停職檢查;總編輯深刻檢查。在這一切的背後,真正夸張的是權力獨舞簡直到了張牙舞爪的地步。

以我的媒體從業經驗,我敢打賭,若沒有權力高壓,中國沒有一家媒體會對自己如此苛嚴,因為一起不實報導而開腸剖肚。事實上,在很多時候,媒體想要自律也未必被允許。在重慶“打黑”期間,重慶媒體就有過不少不實報導。比如未經法院判決,所有媒體都稱犯罪嫌疑人為黑社會成員,並大肆報導其“罪行”。假如媒體要為這些報導道歉,恐怕權力不會答應。

這封長達1200字的致歉信,是否挽回了作家和作協的名譽呢?答案恐怕是適得其反。一個有良知的作家應該視寫作自由為生命,任何在權力脅迫下發出的聲音,哪怕是自己的道歉,都應該讓作家感到恥辱――這才是對作家和作協名譽的損害。如果有作家還因此而沾沾自喜,那就是這個國家的恥辱。

我知道有作家會說,不管怎麼說,媒體報導失實,道歉總是應該的,開除記者也未必不可。如果媒體不肯自律,就可以訴諸權力。我要說,這是作家們不瞭解自己、更不瞭解媒體的胡話。

在中國,所有拿國家工資、接受作協領導的作家,都吃著政治飯,不少人卻又號稱自己在搞“純文學”,對現代民主和自由的觀念一無所知。中國作協為此事發表的一則聲明可見一斑。該聲明稱︰“黨和人民把新聞報導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交給媒體及其從業人員,媒體、新聞工作者理應為社會提供真實的信息。”其實,除了政府官員,任何職業的從業權利、義務和責任,都不是誰賜予的,正如沒有誰把寫作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交到一個真正的作家手裡一樣。

作家們更要明白的是,中國作協是正部級單位,作協官員是國家干部,作協開會用的是納稅人的錢,監督你們正是媒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國家權力機構及官員沒有甚麼名譽權可言。在一個正常的社會裡,媒體對於權力機構及官員固然也不應該做不實報導,但假如發生了這樣的事情,須得交給法律而不是行政權力去處理。假如司法是獨立公正的,那麼法官會要求權力機構及官員證明記者乃“主觀故意”所為,否則不算侵權。也就是說,記者在監督公權力的時候,只要沒有惡意中傷,即便報導有所失誤,法律也會原諒他。他將受到的懲罰,來自讀者的不信任。媒體最該道歉甚至賠償的,是對私權利的損害,哪怕這個人或者團體涉嫌犯罪。

如果此舉出自權力的壓力,那麼它比誤報作家住總統套房要嚴重多了,涉及到權力對言論的干預,作家們應該站出來抗議。(大馬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