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自由又倒退一大步


吳敦義可能並未警覺到:在他以副總統身份控告媒體的那一刻,台灣的新聞自由又在不知不覺間倒退了一大步。

新聞自由得來不易,維護更難。扁政府時代檢調搜索媒體,副總統控告媒體,已證明台灣新聞自由其實十分脆弱;馬政府時代雖號稱尊重新聞自由,但台灣新聞自由在國際評比機構的排名卻不進反退,吳敦義與總統府祕書長曾永權在一天內先後控告媒體與名嘴,保證會讓國際評比機構又記上一筆。

吳敦義也許會以迫於無奈的理由來解釋他何以控告媒體,這個理由就像其他控告媒體的政客說詞一樣:不告則不啻代表默認,不告則不足以還其清白;但吳敦義貴為副總統,他對媒體報導的指控早已連續數日透過媒體採訪,達到澄清與辯護的目的,何需再無奈提告?提告無非祇是他自我防衛的策略,對澄清與辯護並無增補作用。

如果依照他的迫於無奈邏輯,奧巴馬這幾年陸續被人指控他假造出生證明、是個未出柜的穆斯林、開辦健保是為了謀殺老人等等,奧巴馬豈非應學吳敦義在要求媒體澄清未果後,也因迫於無奈而對媒體與名嘴興訟?但他並未這樣做,他對這些指控有憤怒、有反擊、有提出證據澄清,但就是沒有提出告訴。

克林頓當總統時,曾被媒體指控他與希拉里在小岩城的“白水案”中非法圖利,白宮幕僚佛斯特死亡後,媒體報導他並非自殺,並指稱希拉里與他有染,言下之意即在影射這是一樁謀殺案;當時的《紐約時報》知名專欄作家薩費爾更公開指控希拉里是個大騙子,氣得克林頓在白宮記者會中公開反擊:“我真想一拳打斷他的鼻子,但我不會這樣做”,當然,他也不曾提告。

事實上,總統級政治人物即使被醜聞加身,也不應控告媒體:卡特曾被指控在專門接待政治領袖的“布萊爾之家”竊聽即將就職總統的里根;里根與老布什曾被指控主導震驚國際的伊朗軍售醜聞;小布什曾宣稱已經戒酒,但媒體卻報導他在卡特莉娜風災後又偷偷酗酒,第一夫人蘿拉更為此與他大吵一架;這些報導無一不涉及總統形象與誠信,但這幾位總統在澄清後並未控告媒體。

但控告媒體的總統並非沒有,今年在非洲就有兩個案例:一是新任埃及總統穆希控告兩家國營媒體,理由是這兩家媒體指控穆斯林兄弟會金援巴勒斯坦的哈瑪斯組織走私軍火;另一是尚比亞總統沙塔控告一家報紙與一家電台,理由是這兩家媒體指控他以公共工程契約圖利他的朋友。但即使是在非完全民主的非洲國家,輿論對總統控告媒體也不以為然,尚比亞一位專欄作家就提醒沙塔:“總統必須學會容忍來自公眾的殘酷與極端惡意的批評與報導”。

再舉一個例子:曾經做過22年馬來西亞首相的馬哈迪,雖然在任內對媒體極不友善,打壓箝制時有所聞,但兩年前一位作家寫了一本書對他極盡批評之能事時,他的朋友勸他提告,他卻在部落格中公開表示:“提告是懦夫行徑”,“政治人物如果自認清白,就該有能力去證明對他的批評都是無的放矢”,“濫用法院權威讓批評者閉嘴,跟政府禁止或查封批評它的報紙並無兩樣”。專權多年現已87歲的馬哈迪都能有此進步體認,吳敦義豈不汗顏?

平民百姓受到冤屈,因申訴無門,才迫於無奈興訟以求救濟;但政治人物,例如副總統,祇要一站定就有麥克風在前,一開口即是新聞,申訴或澄清的機會多得不計其數,反擊媒體的次數比媒體指控他的次數也不知多了幾倍,如果這麼多管道與機會都不足以澄清媒體指控,那是政治人物的能力問題,即使到了法院結果也是一樣。

民主國家的領導人不控告媒體,乃是因為對媒體興訟並非法律問題而已,而是憲政問題,國家領導人興訟與否,就代表他對憲法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態度如何;吳敦義即使不以美國總統為師,卻絕不能以非洲國家總統為榜樣;更何況,記者出身的他怎能不知新聞自由維護之不易?他可以迫於無奈提告,當然也可以迫於無奈撤告,這是一念之間的選擇。

■作者:王健壯‧台灣資深報人

(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