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的“台灣特色"


台灣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是參考美國“聯邦通訊傳播委員會"(FCC)而來的,不過“橘越淮而為枳",和FCC相比,NCC有其“台灣特色"。

“台灣特色"之一,表現在人家的FCC專注管理通訊傳播的產業面政策,台灣的NCC卻老是熱衷於管理傳播內容。NCC的業務中有一大部份,完全不是新鮮的、開創的,而是繼承過去“新聞局"在做的對傳播內容下指導棋。

管內容,說這個不可以那個犯規,比起管通訊政策,容易被社會看到,增加NCC能見度,讓這個機構不那麼寂寞.然而問題在:第一,NCC真的有足夠的權力和足夠的能力管得了內容嗎?第二,NCC這樣管,真的對我們的社會有好處嗎?

NCC修正了“置入性行銷"的規範,但簡單一件事:這樣的規則能夠適用於在台灣極其熱門的韓劇嗎?NCC管得到韓國人、日本人或美國人怎麼拍戲怎麼做節目嗎?在全球化的環境裡,韓劇中出現的三星手機,或美國人紀錄片介紹的BMW新車,在台灣都有銷售,都能在台灣發揮影響消費行為的效果,NCC怎麼管?

更荒唐的,NCC管內容只能用一視同仁的規則來管,沒有能力也沒有意願要進行品味判斷。有些文化藝術內容,牽涉到可以銷售的書、入場門票,在節目中多介紹了,也都變成“置入性行銷"。NCC不具備自我品味,也不具備實質調查是否涉及廣告交易行為的權力,就只能訂一堆內容形式上的規則,限制你賣汽車,一併也不准你推廣雲門舞集,這有道理嗎?

NCC熱衷管內容,一個動力來自我們的受眾看到自己不喜歡的內容,習慣性地就大叫:“政府為甚麼不管?"但這是從威權舊時代留下來的舊習慣,其實早已不適合新時代的新體制了。通訊傳播行為變得那麼複雜,相對地政府變得那麼有限,還要政府管那麼多,對嗎?NCC呼應這種舊習慣,實質上嚴重拖遲了這個社會形成專業自主規範的腳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業者的心思都花在設計如何鑽漏洞,鑽了漏洞就討到便宜,繼續製造、延長這種媒體心態,難道是社會之福?

■作者:楊照‧台灣《新新聞雜誌》副社長兼總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