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澳洲一些商家開始意識到他們必須為網民的面子書發言負責,更貼切一些,是買單。澳洲廣告規格局(Advertising Standards Board(ASB)),最近裁決,如果公眾在廣告商的品牌或企業面子書專頁的評論違反了自我管制法令或保護消費者法令,這些商家企業必須負責。
當局是針對某酒商的面子書專頁上,網民評論中的出言不遜,包括用詞冒犯、含性別歧視,甚至鼓吹法定年齡以下及各種不負責任的飲酒習慣。根據該當局的裁決,面子書專頁是企業宣傳及銷售的平台之一,歸納在廣告的範疇,而商業機構擁有能力管理網民在起面子書上發表的言論,因此必須確保網民的言論遵守相關的法令。
這個裁決意味著,自此,澳洲加入這個自行管制計劃的機構,如果打算使用面子書或推特這類社交平台來推廣他們的品牌或企業,就必須監督內容,而且還有人認為,這些企業甚至監督各類由網民貢獻的平台,包括:部落格及維基百科。
或許,你會認為ASB的裁決沒有法律束縛,其實不然。
ASB的裁決就是依據澳洲聯邦法院最近的裁決。在這起案件中,澳洲競爭及消費委員會於2009年對某家治療過敏症的醫務所採取行動,指責該醫務所的宣傳刊物裡,不實的包裝他們的服務及產品,該醫務所打包票承諾他們可以很準確的偵測出病人過敏症的起因,能夠使用非常低風險的治療方式根治病人。後經過專家在法庭上證實,該醫務所無法履行這些承諾,除了發出更正啟示等,該醫務所的董事所為了避免法庭發出永久禁令,對法庭做除了一些保證,包括3年內不會做出類似的文宣。
2010年,案件再次被提呈上法庭,法庭必須裁決該醫務所是否違反了保證,構成藐視法庭的罪行。這次,被指違反保證的文字是出現在該醫務所的網站、面子書帳號的涂鴉墻及推特專頁上。答辯人承認他們在網站上的言論的確違反了保證,不過法庭必須裁決在面子書上,一些是用其服務的網民、推友的推薦文是否也違反了這個保證。法院裁定,在允許這樣的內容出現在他們的社交媒體專頁,這家醫務所違反了其對法庭做出的保證,犯下藐視法庭的罪行,必須做出賠償。
澳洲的判例,甚至某種程度上馬來西亞的114A證據法,都促使一些想要適用社交網絡媒體的企業必須對網民言論進行自我管制,無疑,這將間接縮小網上的言論空間。
網絡社交媒體不負責任發言的時代,是否到了盡頭?
■作者:陳莉珍‧世華多媒體網絡內容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