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只有兩件黑色襯衣,一件是荷蘭國家隊的作客球衣,另一件是2004年七一大遊行前購買的“普選火鳳凰”T-shirt特別bling bling版。我不太喜歡穿黑色T-shirt,印象中那件“普選火鳳凰”從前每年只穿它一兩次,但最近一年,“要多買幾件黑衣”的念頭竟然不停浮現——太多場合要穿黑衣了。大會呼吁參加者穿黑衣,通常不是什麼好事。反對政治檢控、捍衛新聞自由、聲援內地民運人士、反洗腦等,我們都穿上黑衣行動。有一天,當黑衣不夠穿,或多或少顯示了政府失信於民的嚴重程度。
最近一星期的法庭新聞,也很“黑衣”。由八名示威者被控“非法集結”,到中年阿叔在警員耳邊吹口哨被控五項“襲警罪”,再到攝影記者採訪後折返取回物品、與政府總部保安有肢體衝突而被控“普通襲擊罪”,一宗比一宗離奇,一宗比一宗白色恐怖。
襲警罪是近年不停被用作檢控示威者的罪行。由扯肩章、示威時身體碰撞,到開大擴音器和今天的吹口哨等,檢控的界線好像愈畫愈緊。我沒法知悉那個叔叔吹口哨時的情,但如果,連吹口哨都有機會被控“襲警”,日後在警察面前叫口號大聲點,大概也逃不開一個“聲浪襲警”的指控。
李克強訪港時的“黑影論”和對記者採訪的種種限制,胡錦濤訪港時大聲問個六四問題立即被人拉走,記者在新政府總部迷路了也被當是犯人般查問等,在在揭示記者採訪的自由也愈來愈受限制。到今天竟然演化到拘捕記者並控告他“普通襲擊”?記者只是在政府總部的地下那層追訪政府官員,行政署連這樣的方便也不給記者,還要多給他一條“普通襲擊”罪狀,記者日後可以放心工作嗎?
“信任”的關鍵
非法集結是指“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即使他們其實沒有破壞社會安寧,控方只要證明他們相當可能導致人害怕便可入罪。當沒有辦法控告示威者襲警、阻差辦公,又沒有人報警去造成“普通襲擊”,這條非法集結便可扮演“補底”角色,把示威者一網成擒。
一個政權,到底要多虛怯才會用上這些罪名,對付向政府抗議的示威者、恐嚇監察政府的傳媒工作者?早2天陳景輝在“觀點版”說,現在香港面對的是“信任危機”,這樣給示威者、記者羅織罪名,也正正是增加市民對政府不信任的原因之一。
林鄭月娥司長月初在電視訪問中落淚,慨嘆勤政愛民但仍不獲市民信任。我想,當政府不是由市民自己選出,加上施政處處與民為敵,甚至以不必要的檢控想嚇怕反制的力量,這個政府已沒有權利要求市民對它信任。在黑衣都不夠穿的這時代,若政府仍盼望重新得到市民信任,那便請放下身段、擱下具爭議的問題、摒棄對反對聲音的蔑視。林鄭月娥司長的成名作是在皇后碼頭走進群眾,但她現在又會選擇如何回應群眾?這才是“信任”的關鍵。
■作者:羅健熙‧Roundtable Community副總幹事、南區區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