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中港矛盾有一天真的要全面爆發,導火線大概不會是雙非孕婦、水貨客、“港英旗”、反國教、自由行等耳熟能詳之事。我愈來愈覺得,中港遲早要為《基本法》的解釋權——更直接的說法,是全國人大常委與香港終審法院的分工和權力關係,再來多一場硬仗。
在民間情緒不安、社會資源問題(物價、房價、鐵路車站空間、露營營地等)動輒轉化為香港人身份論述之際,另一條戰線也正悄然醞釀: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罕有地先後發聲明,批評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表示香港法官不懂中港關係、及支持以人大釋法解決“雙非”問題的言論。律師會指釋法會削弱法治,大律師公會更強烈暗示梁愛詩干預司法獨立。
老實說,罵倒梁愛詩並無意義。如果大家對2004年的愛國論爭仍有印象,應不難發現,梁愛詩的論調有點似曾相識。
2003年末,中央突然“叫停”香港政改檢討,隨之而來的,是一眾內地法律學者、官方及半官方媒體大力批評有人不懂《基本法》,並重申對“一國兩制”的“正確”理解:“一國”是“兩制”的基礎,高度自治不同完全自治,特區權力來自中央,《基本法》的解釋及修改權都在中央,不能以普通法的“剩餘權力”概念來詮釋《基本法》,中央對香港主要官員有實質任命權等。這些於香港人聽來有點像“火星文”的言論,卻獲得國家主席胡錦濤的“積極評價”(見新華社2004年3月6日報導)。
“一國兩制”下最敏感的神經線
故此,梁愛詩不過是從另一事例去重申《基本法》的解釋權在中央(人大釋法因而可行),及香港任何機構(包括法院)都不能挑戰中央的憲制權力(例如宣佈人大常委的決定是無效的)。這些於香港輿論來說十分刺耳的說話,依我觀察,卻是中央20年來不斷重申的底線。1990年頒佈《基本法》後,內地法律學者於回歸前已透過中央媒體申述上述立場,自1999年起的居港權爭議,“吳嘉玲案”及“莊豐源案”最惹起內地不滿的關鍵之處,亦是人大常委的權力和權威是否受到挑戰。及後2004年的愛國論爭,所謂的“愛國”看來不過是說話的幌子——中央當時最緊張的,大概是自己的憲制權力是否被別人“重新詮釋”。去年的“剛果案”,亦涉及香港法院能否就國家行為作出判決的爭論。
雙非、水貨、自由行等社會資源分配爭議,相信中央不介意息事寧人,“港英旗”、反國教或會使內地有人不是味兒,但無損中央對香港的憲制權力,而《基本法》的解釋權及修改權,以至人大常委及香港法院就如何理解國家行為的爭議,儘管未必是最“搶眼”的新聞,卻肯定是中央的命根子。這是“一國兩制”下最敏感的神經線,亦是中港矛盾中最要命的一環。罵倒梁愛詩,只是殺死信差,至於如何疏理,我想不出。
■作者:陳智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