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生活津貼‧資產和入息審查安排欠妥


張建宗局長指出“長者生活津貼的申領資格是以申請人的經濟狀作為主要考慮,因此有需要藉入息和資產申報以確認資格”。筆者認同這觀點,但認為政府現時建議的入息和資產要求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就以“單身長者每月入息不超過6600元、資產總值不超過18.6萬元”的要求為例,由於資產不包括自住單位,一個單身長者每月都有6500元的收入,不用交租,又有18萬元積蓄,其實生活已很不錯,卻仍可獲發2200元的長者生活津貼。相對而言,一個月入5000元,但要交3000元租金的人士,如果一生積累了20萬元,就已不合資格。政府對入息和資產的要求顯然對前者過於慷慨,而對後者又過於刻薄。

筆者理解政府不計自住物業為資產的用心。我們確實難以想像老人家要賣掉房子換取生活費,但是我們好應該以不用交租省下生活費為由,而對擁有自住單位人士定下較嚴格的收入要求。單身長者毋須交租的人士,每月入息上限可設為3000元。3000元加上2200元,如不用交租,生活應仍屬寬裕。

至於18.6萬元的資產上限,筆者建議可採隨“逾越幅度逐步遞減”的方法。如每萬元超於18.6萬元的資產遞減100元。以此計算,一個擁有28.6萬元資產的單身長者可獲1200元(2200元-1000元)。

筆者視針對貧窮長者的生活津貼為過渡性的安排。針對貧窮長者的生活津貼,從設計上已有先天缺陷。它必然會引發道德危機——不但不鼓勵儲蓄,反而會鼓勵盡情消費,因為老了窮了,政府會幫。因此,長遠而言,供款式的退休生活保障應是正道。筆者寧見政府補貼低收入在職人士的供款,也不欲見政府對老年人擇其窮者而予以援手。擇窮而紓困,除上述道德危機外,很有可能會有老人家因不欲被標籤或因不懂得申請,而長期生活在貧困中。

■作者:何濼生‧嶺南大學經濟系教授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