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早一點大選,國陣肯定高枕無憂,因為馬華總會長蔡細歷都說了,華裔選票有回流國陣的跡象,巫裔和印裔選民的支持率也很理想。但是,在政治上,一天都嫌太久了,況且大選極可能落在明年初。
國陣要持續保住蔡細歷所說的優勢,就必須確保不會再發生令人心生疑竇的事件,不幸的是,國陣無法遏止這類事情的發生。
沙巴巫統收取4000萬令吉的政治獻金,就衍生很多疑問。如果說,沙巴巫統是依據正當的管道與方式收取這筆款項,為何要把現金帶入大馬,不直接匯款?如果是合法的捐款,為甚麼攜帶巨款的沙巴商人謝天福會被香港警方逮捕?
為了杜絕洗黑錢,許多國家,包括大馬都有限制攜帶現金的數額,謝天福是否獲得批准把大筆現金帶進沙巴?若獲得批准,是誰批准?
巫統拒絕公佈是誰捐獻4000萬令吉的政治獻金,既然如此,國陣又怎能指控非政府組織和反對黨接受外國資金或索羅斯的資金?執政黨連最起碼的透明化都無法辦到。
此事件也可能演變成沙州政治課題,特別是沙巴是最貧窮的州屬,它讓窮人心理不平衡;根據最新的民調,選民過去3年對沙巴首長慕沙阿曼的滿意度下滑了15%至45%,支持率再下跌,恐威脅國陣政權。
政府應立法管制政治獻金,以免資金流向不明、出現舞弊行徑。管制政治獻金也攸關政府和政治轉型計劃的公信力,一旦不全力反貪的印象根深蒂固,國陣將難以爭取中間選民。
國陣也須關注民眾的觀感,惡感一生就很難消除,譬如,甲州首長莫哈末阿里為長子辦婚禮花費60萬令吉,許多人一生都無法存到60萬。
自動執法系統(AES)也缺乏透明度,這造成AES的好處被人“遺忘",人們反而更想知道獲得合約的兩家承包公司的背景,它們可以從中獲得多少的利潤?是不是反對黨所指的一年7億令吉?
自動執法系統存在一些技術和刁難駕車人士的問題,比如它的超速罰款最高300令吉,而且2月內必須付還,一律沒得折扣,但是根據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各違規行為可享有不同比率的折扣,這是否意味著AES已經違法?也有人挑起AES的準確性問題,因為它根本未獲任何權威性獨立團體和相關專家的鑑定。
接獲AES罰單的駕駛人士只能到法庭上訴,包括車牌不幸被人盜用的人士,也非常不合理,沒有以民為本;上法庭需要長時間,駕車人士需要請假,官員有同理心嗎?
只要一天不選舉,就不能說包勝,局勢分分鐘會改變,所以國陣還須努力。
香港經濟向前發展,推出更多利民紓困措施,改善市民生活。
■作者:林瑞源‧《馬來西亞星洲日報》副總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