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自動執法系統(AES)的推出,政策上陷入誤區,引起民情沸騰,以及出現的弊端,至今爭議不斷,一個民選政府按常理,應該反思,或收集回饋,探討缺失,有則改之,可是我們的部長卻一句“不擱置、不檢討”來回應質疑,預料會引發更多輿論上的反彈。
鄰國新加坡最近計劃推出GPS,一種全球定位系統,以追蹤在交通阻塞道路和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車輛,並向這些車輛收取過路費;這項能改變鄰國上百萬公路使用者駕車習慣的新技術,有可能取代該國現行多時的電子收費系統ERP。
GPS交通系統,一旦付諸實行,新加坡車主很可能不必每年付路稅,因為系統功能可追蹤車主在公路使用車輛的頻密度,而從中收費;至於其他作用,如抓超速、闖紅燈、非法停車,甚至追蹤撞了逃的車主,在高科技效能下,可以輕易對付這些違法行動。
可是我們的AES,卻硬生生只能對付交通違規者,不像鄰國的GPS,也能發揮協助警方解決一些犯罪案,例如通過衛星追蹤違規者,也難怪余則成在其評論文章〈取締交通違例比治安重要?〉慨嘆AES具備高相素畫面對付違例車主的監控效果,為何卻不能同樣用在維持治安方面?
其實我們不能苛求,每一項政府出台的執法政策,都完美無缺,更何況我國車禍出事和死亡率偏高,當局經過至少約3年的規劃,才推出高效果的AES自動執法系統,以期盼減少車禍出事率,這種人命關天的政策,當然值得國人支持。
AES所產生的一些爭端,至今尚未獲得滿意的答覆,既然它帶來的效益奇高,這項計劃為何不能交由執法單位負責操盤和承建?而是只要達到發出1000萬張有效傳票,就能讓承包商獲得17%巨額回酬的利益,單就這點國人有權瞭解政府與承包商簽署合約的內容,是否過於傾向私人利益。至於它的準確性未經過考驗和獲得法庭的證明,這是技術層面的問題,當局也有必要向民眾公開說明和不厭其煩,做出更多的解釋。
更令人詬病的是,一些路段的時速限制,讓人難以接受,筆直的雙程甚至三程大道,竟限制時速70公里,稍為一踩油,就可能超速;還有一些路段,因為經過學校和醫院,限制時速30公里,可是在上下學和高峰時段過後,還是限制30,如果當局不會按照時段交通情況,進行調整,這就顯得非常不合理和沒有理性。
可是部長的答覆,卻那麼生硬僵化,他只提醒民眾,接獲自動執法系統罰單的車主,是不能向陸路交通局提出上訴,只有到法庭提出上訴;很不幸的,車牌被盜用者,也在此例,可以預見車輛盜用者,今後除了蒙受財物上的損失,也還得因為其車牌被竊用,結果飽受AES的折騰,這是該政策另一項不具人性考量的弊病。
從部長公式化回應AES公眾議論的常態來看,我們不禁要質疑,為何部長不能行使權力,廣泛收集民意和深一層探討這個系統的利弊所在,針對有問題和不合理的地方,加以調整,而不是一句“這是某某單位的建議,與該部無關”的官式回應,作為不應只由交通部承擔責任的理由。
甚麼時候民眾能感受到,政府懂得體恤民情,甚至適時會安撫民情,難道要等到民情失控,才來亡羊補牢?
作者:花城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