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淆居民的權利與義務


前幾年,我即反對台灣的陸生政策,現在當然更不同意陸生納入健保案。我對陸生沒有任何主觀上的好惡,純粹是在就事論事。

任何一個合理的社會,對居民的權利義務都必須有清楚的規定與認知。社會的居民及家人,因為有盡義務,當然可享有教育及福利的權利;任何非居民的外來者,當然不符合享有福利的身份,這不是小氣,更不是歧視,而是身份權的自然結果。

就以香港為例,它雖是中國一個特區,但治理充份自主。香港的大學全是公立,經費有兩種:一是建校的工地校舍投入,那是固定成本。二是每年的固定成本,包括設備維持,系所運作及校務推動等。而一個香港居民繳的學費只要變動成本的20%,另外的80%會由政府補貼。

正因為香港政府對居民的權利義務清清楚楚,一個非居民的外地生,除了申請困難,費用也極貴;自費的陸生不能分享政府的補助,不是大陸的富豪,根本念不起。香港各大學為了招收優秀陸生,都必須自行去募款,才可能幫他們繳得起昂貴的學雜費、生活費,有的特優獎學金甚至包括給學生父母安家費。正因條件優渥,每年幾乎北大清華的狀元都到了香港念大學。大陸頂尖的優秀學生因為有優渥的獎學金,且香港大學是英文教學,將來到英美深造,可以提前適應英語教育,不必銜接。這也是特優陸生喜歡到香港的原因。這些陸生並沒有用到香港居民才有的福利,因此香港人的心裡不會不自在,而且這些陸生的確很用功,對香港大學的求學風氣確實有益。

但台灣的陸生制度,從頭開始就是個亂七八糟的制度。由於整個邏輯混亂,台灣招收陸生變成企圖利用陸生來解決台灣本身教育問題的一種工具,又因對國民權利義務認知不清,反而造成本身居民利益的受損。

照理說,台灣的公立大學營運接受了巨額政府補助,非居民根本不許可分享到這種補助,這意謂了非居民的外地學生必須繳較高的學雜費,也不能對本地生造成排擠。如果某公立大學要收陸生,多出來的經費,就應由它們自己去募款,才符道理,否則就是對台灣居民及其子女的剝削。這在一個講究居民權利義務的社會是不容許之事。

近年來台灣少子化現象日益嚴重,過多的私校難以為繼,有三分之一隨時可能倒閉。開放陸生原因之一,就是要用陸生來救台灣的大學教育,在這種居心不良的教育市場裡,這只是把陸生看成一種市場,對陸生也極不公平。

到了最近,要把陸生納入全民健保,那簡直是更大的錯誤,陸生不是“全民",他們在身份上根本不符全民健保的定義,將陸生納入全民健保,只會惡化全民健保的財務,最後只會要台灣全民埋單。我反對將陸生納入全民健保,這跟小氣不小氣無關,而是它完全沒有道理。如果執政的國民黨政府很大方,就應自己籌錢來幫陸生買商業保險,不能慷台灣全民之慨。

任何一個社會,在住民的權利義務事宜上,都應該清清楚楚,不可打馬虎眼,更不容許閃避問題,把反對陸生納入全民健保說成是小氣。因為這個問題根本與小氣或大方無關,而是陸生根本就和全民健保的全民定義不相干。台灣的政客從來就不把基本的權利義務定義清楚,永遠只會東拉西扯的和稀泥打口水戰。

■作者:南方朔‧台灣著名時事評論人

(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