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程專家研究,在意外發生時,速度快、衝力大會造成死亡,然而速度卻不是意外導因。否則科學家就應該停止一切增加速度的研究。飛快的F1賽車就必須馬上停止。科技的大躍進,使原本只能行駛時速100公里的汽車,能有效的提昇至300公里以上。目前市面的一般平常汽車都可達到時速200公里,這也意味著200公里時速的一般平常汽車是普通人可操控的範圍。否則汽車製造商就更不應該生產可達到時速200公里的一般平常轎車。政府應該懲罰製造公路意外的汽車製造商,而不是汽車使用者。
一般上意外的導因有三:外在因素、機械故障和人為疏忽行為。
公路的彎彎曲曲或筆直,平坦或凹凸不平,晴天或雨天,都是汽車駕駛者不能改變和控制的外在因素。在一些國家公路的時速限制只適用於雨天(AES只在雨天操作),晴天是沒有時速限制(既然允許生產和銷售可達到時速200公里汽車,就必須允許使用)。
汽車的性能和維修保養,零件的老化勞損,也都是汽車駕駛者不能改變和控制的機械故障導因。唯有人為疏忽行為是汽車駕駛者能控制的份內責任。筆者希望所有的汽車駕駛者都能理性和負責任的態度小心駕駛。縱觀以上導因,即使是慢慢行駛,也可能出人命意外。專家進一步說明,駕駛技術與資歷是沒有直接相互影響,也不成正比。有些人駕車很久,技術還是很差。相反的有些人才短暫駕駛,卻技術高超。
汽車性能提高了,公路也從凹凸紅泥路提昇至平坦的柏油路,為何時速限制還停留在50年前?為甚麼受罰的是普羅百姓,而不是製造速度源頭的汽車大企業?AES真的是為人民安全著想還是為了收入?就由讀者自己判斷了!
■作者:凱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