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是世俗國?還是伊斯蘭國?
這是很複雜的課題,涉及政治、法律和宗教,也是歷史進程的糾結;昨天國會內短暫、即興的辯論,不會得出答案。
納茲里的陳述,可被視為政府的立場;然而,一眼可以看出,這個立場很模糊。
他一方面指憲法沒有表明大馬是世俗國,但是,他承認我國現行法律,是以世俗法律為主導。
他也說明伊斯蘭是聯邦官方宗教,伊斯蘭有特殊地位,穆斯林接受伊斯蘭民事法的規範。
儘管如此,他沒有指稱大馬就是伊斯蘭國。
一些讀者可能更加模糊,甚麼是“世俗國”?甚麼是“伊斯蘭國/神權國”?
或許,我先稍加解釋。
世俗國要求政教分離,即是政治和宗教分開;國家的行政和法律,不是以宗教為主導;國家對宗教的立場是中立的。
聖經裡有一句話:“凱撒的歸凱撒,上帝的歸上帝”經常被引用,意思是說,國家之事,由人間王者的凱撒來管理;宗教信仰之事,則由精神國度的上帝來決定。
反之,在神權國,從中世紀歐洲的天主教和基督教神權時代,到目前部份中東的伊斯蘭國模式,強調的是宗教和政治不能分隔,宗教主導政治,乃至文化、經濟和生活方式。
譬如,伊朗人民可以選出總統,但是,最高精神領袖的權力凌駕總統;人民可以選出國會,不過,最高精神領袖委任的衛國委員會,權力超越國會。
最高精神領袖的權力來自上天,所以,是否合理妥當,不得爭論。
大馬似乎夾在世俗國和伊斯蘭國的中間。
法律上,大馬落實世俗法律,而不是宗教法律;今天任何人被提控,是在習慣法之下接受審訊,而不是被伊斯蘭刑事法伺候。
政治上,大馬是民主國家,權力來自人民,政府通過選舉而產生;換言之,權力不是來自上天,也不是由宗教司治國。
看起來,大馬是世俗國。
但是,伊斯蘭作為官方宗教,憲法規定伊斯蘭的發展受到保障,政府的政策帶有宗教色彩,而穆斯林的人口也佔了多數。
憲法專家沙依沙林教授(Shad Saleem)就認為,世俗國和神權國是黑與白的對立概念,這種概念不存在於大馬,我國實際上是在灰色地帶,即是世俗和伊斯蘭摻雜。
然而,這種灰色性質,並非固定不變;在人口比例改變,政府施政傾斜之後,一方就會壓倒另一方。
正如林吉祥所言,當年制憲委員會和東姑的觀點,都主張大馬是世俗國,然而,到了2001年,馬哈迪卻對全世界公開宣佈,大馬就是伊斯蘭國。
迄今,這還是一場拉鋸;再過10年,沒有人可以確定是怎樣的局面。
大馬作為多元和民主社會,還是必須維護世俗的特質,讓凱撒歸凱撒。
至少,對我而言,活在人間國度的有生之年,民主的凱撒比神權的上帝來得實際。
■作者:鄭丁賢‧《馬來西亞星洲日報》副總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