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執法系統(AES)的弊端和弱點逐個被揭發,如果交通部沒有全盤檢討,在公信力不足的情況下,AES恐怕無法達到預定的目標。
伊斯蘭黨揭露,AES執法區出現許多“烏龍”的情況,一些地點處於海中央、森林里和沒有交通燈的T型路口。網民很毒辣,諷刺這些電眼是用來捉超速的海魚、走獸。
如果證實是陸路交通局弄錯座標,則再次暴露AES沒有妥善規劃的弱點。
報章之前就報導,裝置電眼的地點中,有5個路段限制時速30公里,或者是沒有告示牌及告示牌不顯眼,結果交通部長江作漢說,全國831個AES執法區,只是一項建議,還可以檢討。問題是交通局是根據誰提供的資料鑑定AES執法區,是大馬道路安全研究院(Miros)、承包公司,還是警方?後者才知道哪一些道路是車禍黑區。
AES是好計劃,卻不斷受到質疑,有幾個因素。
民眾不解的是,為何AES要交給私人公司,而不是交通部聘請專人運作?在合約內容不詳的情況下,各界猜測私人公司可以從中賺取多少利潤,承包公司的背景及資格。當執法和商業掛鉤時,AES的可信度就降低。
AES的準確性也受到質疑,雖然Miros聲稱,AES的儀器和系統遵守大馬的度量衡法令,所有認證程序是以國際法定度量衡組織(OIML)制訂的國際標準為基礎,但它是否經過外國專家的驗證?
AES的執行方式缺乏人情味,沒有以民為本。接獲AES罰單的駕車人士只能到法庭上訴,交通部應該考慮一些車主是無辜的,包括車牌被人盜用、轎車已轉售卻沒有割名。交通局可以立即處理這類上訴,根本不需帶上法庭。
最關鍵的是,不像其他國家,有錢人才有能力駕車,大馬多數駕車人士是中低收入者,因為公共交通落後,迫使他們駕車,AES罰單一律300令吉的罰款,在政治上是絕對不正確。
既然AES有那麼多疑點,相信會有駕車人士上法庭挑戰AES,就好像有業主挑戰英達麗水的收費一樣,最終很多人不還排污費。
交通部應該趁全國目前只有14個地區裝置AES,立即全盤檢討,以免全面執行時才來補救,錯漏更多。
交通部可參考外國的經驗,比如法國是處罰和教育並重,促使車禍死亡人數逐年下跌。法國去年在各級公路增加1000台雷達測速器,加重對超速的懲罰;同時,強制實行交通法規、實施嚴格駕照考試、完善道路設施、透過電子顯示器發佈交通信息,多管齊下。
降低車禍,不能獨沽一味;人的因素沒有改變,AES也無法改變結局。
■作者:林瑞源‧《馬來西亞星洲日報》副總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