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非道德須有一定標準


針對目前鬧得沸沸揚揚的“性愛二人組事件",新加坡國大一度以資料保密為由,不願公開回應媒體,隔天終於打破沉默,並且強調不能容忍,將採取適當的紀律處分。國大的迅速回應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證明了這個國家之所以安定及繁榮。以“法"立國的重要性,必須有一個可以供居住在當地的人民做參考的依據,而不是任意讓只要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的那種無賴似的賤踏他人尊嚴,玩弄法條於股掌之間的不恰當行為隨處蔓延,以致法律其實是用來保護玩法的人,而不是讓破壞法的人得到該有的懲罰,社會才能依循一個居住者共同凝聚的共識往前邁進,因為是非道德必須有一定的標準。

國內輿論一片撻伐這對大學生男女的行為,甚至認為媒體不應該報導這樣荒唐的新聞,即遂了這對大學生“成名"的目的,也降了媒體的格調,淪為小報八卦的格局,可見民眾心裡自有一把尺,是非道德還是有一定的標準。

全國商業罪案調查總監賽依斯邁指出,這對情侶上載裸照以及色情短片到網上已違法。既然已違法,就表示有法律條文的依據,而誰是執法者?第一,警方可援引刑事法典292(售賣、租賃、散播、公開展示、流傳、生產或擁有猥褻書籍、冊子、紙張、畫像、影像、肖像等物品)條文;第二,馬來西亞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可以援引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不當使用網絡設備以及網絡服務)條文。如此看來,國內有兩個單位,皆可引用不同的兩條法律條文來調查。

新聞、通訊及文化部長萊士雅丁卻在18日指出,政府不會對此事保持沉默,但暫不會採取法律行動,“我們寧可先不要使用上述法令,而是先去瞭解新加坡執法單位會採取怎樣的對付行動。"一般上,警方也只會在接獲投報後才會針對這樣的違法行為展開調查。這樣的說法行得通嗎?

既然是依法行事,其實就沒有模糊的空間,因為是非道德必須有一定的標準,是國之根本,民之依據,也是“人"與“人"相互尊重的最低標準底限。然而,“法"的立意其實不是用來懲罰,而是教化,失去了這層意義,只是單純用來懲罰人的法條,就變得毫無意義可言;相對的,法也不是一成不變,舊法不能適應時勢時就必須修訂,同樣的,再好的法,沒好好執行,或是選擇性的執法,也毫無“法"可言。這些都是可以討論的課題,只是對於公然挑戰法律,且已經是事實的行為卻是如此姑息,又怎會不衍生爭議呢?

近來國內發生多起賤踏及污辱朝野領袖的事件,警方處裡的過程及結果都引起不同的解讀及爭議,就是這種心態最好的反映。而飆車黨是否可作為罪案防範的秘密武器?這恐怕還有的吵,卻先鬧出了飆車黨當街砍人劫財的新聞,媒體大篇幅報導這對大學生的行為並不全然可以八卦來論,而自有其背後解讀的意義,後續的輿論,以及相關政府單位的回應都給了我們上了很好的一課。是非道德必須有一定的標準,依法行事和實際執行下來的必定有差異,但因此而躲起來把這種事當不曾發生一樣,這種心態更是要不得。

■作者:廖宏強‧旅台醫生作家

(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