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俗國的爭論根本沒必要


首相署部長納茲里22日在下議院回答芙蓉區國會議員約翰費南迪的提問時,由於表明我國並非世俗國而引發朝野爭論,有者從憲法論、有者從國法論、有者從歷史論,也有從國情論,總之各執一詞,沒有定論。當然,也不會有對錯。對於這場爭論,有輿論表明其為被政治化的課題,但反映著國家體制定位的問題,在這方面缺少明確方向也會讓“世俗”成為一道招魂蟠,定時被政治人物取出來製造輿論。

所以這課題,糾纏了我們好幾十年,依舊沒完沒了。當然,問題不在於聯邦憲法。作為世界上擁有最龐大穆斯林人口的印尼,其共和國憲法在開篇就用以真神之名,但除了第29(1)條表明印尼以信仰最高真神(Ketuhanan Maha Esa)立國,當中並沒有其他章節說明其為伊斯蘭國,憲法內也以真神(Ketuhanan)取代真主(Allah)一詞,而且現實上印尼也是採用大陸法系的國家,所以被外界定位為世俗國,除了較激進的伊斯蘭黨團,國內也鮮少過激反應。

至於我國的聯邦憲法,也和印尼憲法相同,沒有字眼闡明我國屬於伊斯蘭國。當然,這當中同樣也沒有說明我國是世俗國。但除了明文規定伊斯蘭為我國的官方宗教、馬來統治者作為各州或聯邦伊斯蘭事務最高決策者、設立司法審查權較正規法院少的伊斯蘭法庭,以及保護和發展伊斯蘭等相關內容,其他絕大部份內容都是世俗成文法。況且所有伊斯蘭事務的體制、行政,已被聯邦憲法下放至各州,因此說我國的聯邦體制內擁有伊斯蘭州,該會更令人容易接受。

很明顯,若單純地從憲法角度詮釋,確認我國是否世俗國並沒有難度,只是從馬哈迪時代開始,朝野無論從何種角度對其進行詮釋,都會加多一層政治考量,因此這種爭辯才會沒完沒了。要知道的是,學術界對伊斯蘭國的看法和詮釋更值得參考,也可進一步表明我國確以世俗為本、伊斯蘭為輔的世俗體制。比如國際著名的中東歷史學家伯納德‧路易斯,就曾表明伊斯蘭國的特點為神權治國,這和大部份伊斯蘭學者口中的al-hakimiyya li-Allah(主權在真主)是一樣的。

伊斯蘭學者認為伊斯蘭國秉持著Alkhaliq(真主是創物者)的信念,相信祂為Al-malik(掌權者),因此源自於先知的兩大聖典:可蘭經(Quran)和聖訓(Hadith)才是立國的根本,在這類國家其憲法僅扮演體制的守護者。如伊朗憲法,除了確立伊斯蘭共和(Islamic Republic)的國號、國體,也在憲法第2條中闡明可蘭經和聖行(Sunnah,聖訓中有關先知方式的內容)在維護平等、正義、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獨立和國民團結的重要性。

此外,巴基斯坦雖也同樣以伊斯蘭共和為國號,但也擁有大量的世俗法律,但其憲法在開篇中已表明所有關於民主、自由、平等、忍讓和社會公義源自伊斯蘭教義,著名伊斯蘭學者阿查阿里年前也認同了伊斯蘭教義亦涵蓋這種世俗元素。沙地阿拉伯更是直接以可蘭經和聖行為憲法。由此可見,一國憲法是否以伊斯蘭教義為基礎、有否闡明聖典的超然地位,以及對國號、國體、國教的定位,即可對其國體進行判斷。由此可見答案已呼之欲出,這種爭論其實根本沒有必要。

■作者:惟誠

(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