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到現在,都常會有陌生人靠近過來對我說:“我最喜歡你和張大春當年在電視上談書,用一個沙漏……”他們八成說不出來我們兩人這樣談書的單元叫甚麼,也說不出那個節目的名稱,當然也不可能在回憶中存留著我們談論的書籍是甚麼,更別說記得我們兩人到底講些甚麼了。
不怪他們,那已經是至少18年前的事了,忘記是應該,比較奇怪的,反而是:他們怎麼會殘存有印象呢?
理由之一,大春設計的形式的確成功。在大春製作的《談笑書聲》節目裡,他設計了一個以“快”為核心概念的單元,兩個人談論一本書,但絕不是好整以暇、從容不迫地談,而是在兩人之中擺放一個沙漏,沙漏倒轉過來開始講話,漏完了,差不多一分鐘時間,就換另一個人講話。
說老實話,這是大春為自己,為凸顯自己腦筋轉得快、話說得快而設計的表演。不過表演要精彩,他得找個人陪襯才行。那時候,我剛從美國回到台灣,上過兩次《談笑書聲》,接受大春別的單元訪談。工作人員整理字幕時,赫然發現我一分鐘可以講400多個字,是他們來賓中講話速度最快的。大春知道了,就邀我跟他飆書,並且把那個單元重新命名為“張楊一本書”――張是他,楊是我,同時用這種形式“張揚”一本書。
他們會記得的第二個理由是,我們還真的卯足勁,用對的方式錄這個單元。所謂“對的方式”,指的是兩個人真正進入一種較量的情境中,錄影前絕不商量你講甚麼我講甚麼,而是豎起神經來,沒有退路地真正在對方講話的那一分鐘裡,才思考、決定自己接下來說甚麼、怎麼說。
10分鐘,5回你來我往,統統是一鏡到底。中間若是有誰說不下去了,抱歉,即使是發生在第9分半,我們也都將錄好的部份廢棄,從頭來過。那是真正的臨場反應,靠自己的專注與兩人的默契,快速說出對書的看法。
他們會記得的第3個理由,可能是最重要的理由,那是台灣“三台時代”的最後尾聲。全台灣只有3家電視台,打開電視,頂多只有3種選擇。那樣的環境下,單一的電視節目可以有很大的影響力,因為大家看的都是那幾個節目,能談論的,也都是那幾個節目。
第一次上《談笑書聲》,我和太太在台灣還沒有固定的住所,在我長大的晴光市場附近租了一個旅店房間。一個晚上,出去吃了消夜,回旅店時,柜台前圍了好幾個歐巴桑,看到我,其中一個平常幫我們打掃房間的馬上說:“我就說是他,你們自己看!”
他們聚攏來看“電視上的那個人”,看得我渾身不自在。我試圖告訴他們,我不是甚麼名人,那不過就是一個朋友做的節目,需要有人去談談話,如此而已。但他們聽不進這個,他們就是認定如果你不是特別有名的人,人家幹嘛讓你上電視?
那個強勢媒體的時代過去了,換來的是媒體只能虛張聲勢假裝自己很強勢,實際上卻無法有真正的立場與主張。《壹週刊》、《蘋果日報》表面上很風光,但底子裡他們畢竟只能不斷揣摩、討好讀者想要甚麼,而不是讀者應該要知道甚麼。
■作者:楊照‧台灣《新新聞雜誌》副社長兼總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