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S10大疑問


政府推行的自動執法系統(AES)引發了連串質疑和反彈。從報紙報導中得知,交通部將派員向民聯州屬官員解說AES系統。

筆者作為一位公民,也是一位公路使用者,並非反對AES的設立,不過卻也想請交通部長解答10個疑問,才可讓我等小市民“安心上路”:

一、政府建設AES主要目的是要教育公眾改變駕駛態度和習慣,進而減少因超速駕駛或闖紅燈而引發的交通意外。為何政府不用溫和一些的方式先教育公眾,譬如第一次犯規,發出警告信或扣分,以警惕駕駛者的同時也證明AES是有效的?

二、若政府為了要建設一個持久的執法系統,為何不考慮使用被稱為靜態警察(Silent policemen)的“震動帶”(Rumble strips)或減速路墩(Speedbumps)。這些都是低成本、低維修、低耗損、不受天氣影響、沒有涉及人力又可以用很久甚至24小時操作的道路安全設置。

三、我國法律精神遵循“無罪推定原則”(Presumption of innocence),換言之,嫌犯未經審判證明並確定有罪之前,優先推定被控告者是無罪的(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AES單憑一張圖像或連環圖(闖紅燈者)就立刻判決駕駛者有罪,而且沒給機會車主澄清或解釋就立刻上庭辯解,是否符合我國的法律原則?筆者就曾遇過國產車時速表駕駛途中突然故障而無法顯示車速,惟有依賴引擎轉速表來估計行車時速。那些被無辜盜用/冒用車牌者,豈非更無奈?這些受害者須為了他人犯法而自己勞民傷財兼浪費國家資源上庭去辯護?

四、儘管AES的速度探測儀和攝像機,都根據2007國家測量系統法令的標杆校準,所拍攝的照片才可用作呈堂證據。

但是,連我國購物商場的泊車收費系統的准證都必須每年更新,而且需展示有關准證的貼紙(油站的汽油泵也一樣),請問AES向公眾展示過這些准證嗎?

五、交通部長曾表示,外包AES的兩家公司,將在AES運作5年後全部免費交給交通部使用。敢問部長,屆時這831套儀器,還完好無損?誰又將負責以後的保養維護和維修?誰又該付錢呢?

六、根據交通部網站的資料顯示,全國將建設265套闖紅燈的AES。請問,這265個“交通意外黑區”的交通燈系統,是否有統一的時間間隔和時區管理而且正常操作?AES攝像頭和探測儀是否100%根據交通燈的紅燈時間同步操作?是否統一所有黃燈的時間?是否統一先閃爍綠燈多少秒才亮黃燈?是否該統一採用倒數計時式交通燈?(美國Missouri大學2010年11月22日的一份《Is Robocop a Cash Cow?Motivations for Autometed Traffic Enforcement》的研究報告就指出,只要縮短黃燈的亮燈時間,就可“增加”駕駛者闖紅燈的機會。)七、全國831個被鑑定為交通意外黑區的路況和設施,都符合國際道路安全標準?這些黑區可以讓駕駛者只需專注於安全駕駛而不必分心去理會其他事務?譬如必須閃避路上的坑坑洞洞、交通指示牌損壞或遺失、分界線模糊不清、交通燈故障、路上有異物、樹木阻擋交通燈或告示牌等。

八、全國即將建設的831個AES中,有250個是由人工操作。請問,這些分成車內型和獨立運作型的250個流動AES又如何運作?是不是像暗中抄牌那樣躲起來,或是在前端大方的置放告示牌?是由外包公司或當局負責操作這些流動AES?

九、或許這問題很吹毛求疵,但是,還是要提出來問一下。所有要在我國使用和售賣的電器和電子產品,必須符合SIRIM的品質及安全驗證。敢問AES經過SIRIM的驗證嗎?AES的探測儀全天候照射向路上,有沒有不良的輻射影響駕駛者的健康?攝像機的閃光燈,白天都已經非常亮了;如果夜間還拍攝,閃光燈會不會對駕駛者造成短暫失明而引起意外事件?

十、這雖是假設性問題,但卻很可能發生,而且已經發生了。請問交通部長,如果您的官車或私人轎車車牌被人冒用/盜用,而被AES拍到超速照片,你會上庭自辯或選擇繳交罰款?

■作者:李昱龍

(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