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對同性戀的看法


美國本屆總統選舉,同性結婚成為競選熱門課題之一。作為旁觀者,也許我們想知道美國人對同性戀課題,具有甚麼特別的定義和看法?我們是否可以從中獲得多少啟示,作為借鏡?《星洲日報》最近報導有關一位男醫生,以豪華手機為餌,引誘兩兄弟作為同性戀對象的新聞,就是對大馬社會發出與這個課題有關的信號。

所謂同性戀,指的是一男和另一男,或一女和另一女,發生性趣或浪漫的生理關係。這一類的戀情,稱之為同性戀。在美國,同性戀的定義未必那麼單純,因為一男和另一男,有可能也和另一女發生性關係,一女和另一女也有可能和另一男發生性關係,因此,有雙性戀之稱。在美國,這種現象相當普遍。

很多時候,同性戀者並不承認自己是同性戀者,因為他們/她們也和異性發生關係。這並不足為奇,因為,在許多娛樂圈裡,男女作樂時,可以選擇前庭或後庭,或兩者兼施的方式。不過,對於他們來說,和異性交配才是真正的性交。他們認為,男人與男人、女人與女人發生性關係,只不過是一種“性行為",而不是一貫的“性取向"。這與非西方國家,包括非洲和拉丁美洲,以及軍人、性別隔離的學校和大學或者監獄,對同性戀表現的態度和反應頗相似。有些研究樣本稱,自己對同性發生興趣,或與對方持有愛慕之心,可是並未與對方發生肉體關係。一些研究顯示,儘管2、3%研究樣本承認自己為同性戀者,然則卻有20%以匿名方式承認自己具有同性戀傾向。因此,要研究同性戀課題的真諦,或要真正瞭解同性戀者之間的關係和行為,的確不簡單。

不過,打從20世紀開始,美國同性戀者逐漸敢於坦然公開同性關係,而且一些州內的戶口調查表格也列入同性戀者欄位。一些州政府也逐漸接受公民結合、收養和養育子女、僱傭、兵役、平等獲得醫療保健、反欺凌立法的權利,以保護同性戀家庭未成年孩童。目前美國的50個州憲法當中,有42個禁止同性結婚,因此不承認同性戀的合法關係,其它8個州憲法已在某種程度上認同同性戀或同性結婚的合法化。

至目前為止,美國還沒有正確的男女同性戀者統計數字,有者大部份皆綜合統計男女同性戀和雙性戀人口。以下呈現美國各主要城市統計數字,作為參考。

這些數字顯示,美國人對同性戀者的看法,還不夠明朗化。這有可能是因為美國社會及文化價值觀高度開放,男女對性愛非常放任所致。這種現象似乎已蔓延到亞洲國家。最近,兩名大學生大膽公開展示自己的性愛部落格,便是一個例子。大馬社會是否將朝向類似的方向邁進,國人與國家領袖固然有責任為這個課題作一番省思,以便採取適當而明智的措施引導國民,使他們在成長過程中,身心上取得平衡的發展。

■作者:豪通周

(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