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歧視,是為了拉闊自由民主


恐懼和混淆從來都是孖生兄弟。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提出動議,促請政府儘快就“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者的平等機會”諮詢公眾,隨即惹來宗教團體強烈反對。奇怪在於,議案並無約束力,他們為什麼連諮詢也都“反對”呢?

看看那些反對理據,的確相當混淆,什麼立法之後“童話書不得只說‘王子公主有情人終成眷屬’”、同志領袖立即接力爭取“三人婚姻”雲雲,不停撩撥恐慌,上綱上線。其毫無根據的程度,直逼“食鹽抗核輻射”之謠傳。以往,哪怕反歧視立法真的波及言論領域,也只針對所謂惡意中傷或仇恨言說。“王子公主”的浪漫愛只屬一般異性愛童話,跟仇恨言說的觀念相距甚遠,法律無權禁止。至於假若立法之後(不知等多少年),香港中小學的平權教育是否需要與時俱進,則又是另一課題,詳情有待商討,但這卻跟當下的“立法反歧視”不相干。再至於什麼“爭取三人婚姻”,則是信口雌黃,這完全與題旨話題無關,畢竟異性愛者也一樣可以爭取。餘不一一。

可笑是,有人提出社會在同志平權課題未有共識,諮詢只會引起爭議,然而,所謂“反歧視”的原本意義,難道不就是用來“反對”主流社會偏見嗎?難道我們要等大部份華人不再歧視少數族裔,社會才推動種族歧視立法?這根本是本末倒置,所謂“反歧視”或尊重弱勢群體的意思,恰恰在於防止“多數暴政”。民主的意義不止於多數決,而是社會能否尊重少數人的平等公民地位。自由民主社會的基礎信念之一,是堅信每個人的生命都有客觀的尊嚴和內在價值,它不該因膚色、性別、健康殘疾或性傾向等原因,被剝奪自我實現的機會,而有所貶損。支持同志平權,不是因為同志本身,而是由於任何生命的成功與失敗,都跟我們休戚與共。

■作者:陳景輝

(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