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大多數民眾都不會質疑政府降低車禍的決心,可是自從陸路交通局宣佈實施自動執法系統(AES)以來,朝野政黨至民間爭議不絕,對這種執法方式大加撻伐。追根究底,人們其實只對違反時速限制交通規則,有所怨言。
人民絕對贊成和支持開罰單給闖紅燈、雙線超車和魯莽駕駛的違規者。單單只是對時速限制違規不服氣,尤其是大馬的110公里最高時速。政府既然允許製造商生產和銷售可達到時速200公里汽車,消費者就必須允許使用,否則就自相矛盾。試問在一條筆直平坦又車少的公路上(不繁忙時段),一般平常汽車都可以時速160公里,非常安全平穩駕駛,你會刻意以少過110公里時速行駛嗎?試問有哪一位,沒有在“不經意"下悄悄(人的自然反應)的違法超速?如此的超速,不正是被預先設下的陷阱,讓人民不小心自投羅網?
這道理也同樣應用在其他的時速限制。不管是時速90公里、60公里或是30公里,人民都會不小心誤觸“地雷"!真正關心人民安全的政府,就應該對症下藥,杜絕源頭。也就是不准生產和銷售可達到時速110公里汽車,人民就不會犯法,也非常安全。
根據一名擔任高級警長的學生給筆者的數據,絕大多數的交通傳票,都是時速違規。撇開任何時速限制(沒有人是以時速刻意製造車禍),AES不取締超速,兩家公司強調自行籌募基金及設置系統的私人公司,肯定喝西北風!
■作者:凱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