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政治化與加速


每當大選來臨之際,每一個議題都有可能被過度政治化。承蒙自動執法系統(AES)的推行,道路安全成了最新一項被扭曲的課題。聯邦政府堅決主張這一切無非是為了道路安全,但反對黨卻認為,推行這項計劃的目的在於讓某些人士從中牟取暴利。聯邦政府則反駁,到頭來有利可圖的是供應設備的私人公司,這無可厚非,然而反對黨表示,當中的某些條款太離譜了,並且質疑協議的透明度。由民聯執政的州屬似乎決意不落實AES,至少在與交通部討論之前是這樣。隨即出現了許多宣揚統計數字的部落格,力證世界各地的AES系統減少了車禍的發生,而且挽救了多條人命。持異議的部落客說,這或許是事實,但人們反對是衝著錢,而非AES系統的成效而來,而且還補充說明,我國在維持系統運作方面記錄欠佳,監管這些系統在其他國家都能有效運作。

同輩的友人——不管他們開的是第二國產車還是保時捷跑車——就算是國陣的支持者都對這項計劃有所保留。這絕不是因為他們享受超速的樂趣(不是個個都這樣)。反之,反對的理由如下:一、既有測速器,而且警方也會設置路障(雖然這同樣是一個加分點,因為沒有人為接觸便意味著不會有賄賂的問題);二、富人和窮人一樣,都有可能超速行駛,但在此“無歧視補貼計劃"下,保時捷跑車司機將比第二國產車司機節省更多的汽油開銷,所以一視同仁的300令吉罰款對後者來說可謂雙重打擊;三、攝相機安置在許多莫名其妙的地點;四、應該先取締其他交通違例行為;五、應該加以提昇國內的公路基礎設施;六、應該先檢討時速限制。

的確,以我在吉隆坡開車的經驗來說,其他的交通違例行為,諸如闖紅燈、在單向道逆向行駛或邊開車邊發短訊釀成意外事故的可能性要大得多。不良的駕駛行為,如在高速公路的快車道上緩慢行駛,於是變相慫恿他人從左邊超車;為了取用突然出現在眼前的出口(也許是因為有棵樹擋住了相關的告示牌)而橫跨兩條車道卻不打信號燈,抑或使用餘額不足或電池沒電的精明通關感應器(Smart Tag)通關(在交通繁忙時段總會遇到如此愚蠢的人)也一樣。這些都是駕駛學院應當著重探討的方面。其他常見於公路上的刑事罪行,如劫車和敲破車窗攫奪案應當更值得成為攝相鏡頭的目標。

我絕對贊成優先考慮提昇國內公路基礎設施的這一觀點。路面上的坑洞破壞了不知多少個車輪,弄歪了多少條輪胎,我的車也不例外。交通燈失靈的問題,即便是在孟沙、滿家樂(Mont Kiara)一帶車水馬龍的主要道路上也會碰到——一天傍晚,我被一名警察攔截,他指責我擅闖紅燈,但實際上我完全沒有見到交通燈轉紅,因為那盞交通燈根本早就失靈了(倘若兩個成直角方向的交通燈同時轉綠,那將造成一起多麼可怕的交通事故)。一些道路經常積水(有時是因為結構質量低劣,有時是因為以往具有儲水功能、草木叢生的山坡如今蓋了建築物),增加了車子打滑的機率,極之危險。近日來豪雨不斷,我就曾親眼見到車子掉進路旁的壕溝中或猛撞在又彎又斜的大使路(Jalan Duta)和士曼丹路(Jalan Semantan)交界處的內側護欄上,至少一週一次。

上述種種並不表示當局不該採取措施取締魯莽大意的超速駕駛者,但一定要先檢討原有的車速限制,因為有責任感的超速駕駛者也很多。而且,如今即便是最普通的現代汽車的性能和安全機制都比1989年全國道路車速限制定下來的時候要好得多。一些高速公路的時速限制低得荒謬,如此緩慢的車速其實是很危險的,因為從其他道路進入的車輛必須馬上減速才行。其他的高速公路,如筆直延伸數英里、地勢優越的加芙大道(LEKAS)的時速限制也許還能再高一點。對此,我很樂意為相關的官員做示範。(譯:曾慧金)

■作者:東姑阿比丁慕力茲‧民主與經濟事務研究所(IDEAS)主席

(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