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演講、辯論或評論文章,有人可以滔滔不絕,口若懸河,旁徵博引,文采四溢,但這全不表示他所說的內容豐富或思想深刻有見地。太多人,尤其是象牙塔內的讀書人,喜歡引用學術名詞,以為讓人聽不懂看不明就是高深,然後以模糊扮高深。這就如我一向強調的,當有人回答問題,我們切切不要以為聽見聲音就以為是答案,論者可以說了一大堆話,但如果他未針對問題回答,話說得再多,也未必是答案。
這令我想起美國總統大選辯論時,羅姆尼在針對美國外交政策,特別是中東伊斯蘭世界的談話。他說美國應該有策略地幫助伊斯蘭世界,以及世界其它地區的社會拒絕激進與暴力的極端思想。這句話聽起來沒錯,但它卻是一句沒有多大意義的廢話。有誰會認為我們不應幫助他人拒絕激進與暴力的極端思想?有哪一個美國政治人物會說我們應鼓勵中東國家將恐怖主義發揚光大?
因此,羅姆尼的話說了等於沒說,因為更重要的還是,我們應如何實踐與落實這理想,因為這是許多美國政治人物想做卻一直做不好的事,但這最關鍵的一點,他卻沒有具體說清楚。
針對巴基斯坦的問題,羅姆尼說,美國應幫巴基斯坦,鼓勵他們建立穩健的政府,並與美國建立良好關係。這句話,同樣是廢話,有哪一個美國政治人物認為美國不應與巴基斯坦建立良好關係?或應故意與巴基斯坦交惡?但問題是,應該怎麼做?
換言之,具體的建議是甚麼?羅姆尼無話可說。
我認為很多人說話與寫評論文章,最常犯的錯誤就是都儘在說些公認是事實的話,但往往沒有內容。這就好像有政治領袖,特別是在朝的,常說我們應建立一個零貪污的社會,建立一個開放與多元的社會。誰會反對這種屬於常識與真理的理想?但問題是,他們從未具體的去落實,只是說說而已。沒有具體內容,這種話說了等於沒說。
另一種人,就是說話充滿形容詞,但完全沒有內容。他批評這種作法不對,或那種人有問題不道德,但理據是甚麼,不是只字不提,就是語焉不詳,論證不清不楚,對於批評的對像與事物有種種的形容詞,但就是沒有週全與有效論證。
無論是演講、辯論與評論寫作,我對別人與自己的要求,最重要的三點是具體,具體,還是具體!當你說別人胡說八道時,具體說明是哪一句與為甚麼,當你說別人的行為是錯誤的,要具體說明與論證,不要只有形容詞,不要玩循環論證,即他是錯的,因為這樣做不道德,這樣做不道德,因為這是錯的。這種話說了等於沒說。
■作者:歐陽文風‧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