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部長蘇巴馬廉週二向下議院提呈2012年社會保險修正法案,以便將雇員的受保最高年齡從55歲提高至60歲,此舉乃配合政府制定的最低退休年齡從55歲提高至60歲。法案闡明,一旦生效,未達60歲的社險投保人若失去工作能力,都有資格享有傷殘退休金。
此項修改,對於年事已高,仍需要工作養家活口的人士是一大保障;同時亦傳達了政府重視職業安全與衛生的訊息。雇主及雇員必須更注重職業安全與衛生措施,這不僅僅是為了預防工業意外的發生,同時也有助於提高生產力。雇主為雇員繳交社險,是對員工的一種體恤,重視員工的付出及努力,處處為員工著想,換來的是雇員為公司盡心盡力的服務,員工在有更大的安全保障下工作,必然更落力,對公司的業績表現也起著正面的效應。
由此可見,投保社險不是一項開銷,而應該視為一種投資。社險機構就不斷提醒,塑造工作場所安全及衛生意識是良好的企業文化,須知任何工業意外不僅會導致人命傷亡,受傷者因此失去工作能力或者死亡,其家屬往後的生活會陷入困境,而因為雇主疏忽導致員工傷亡,對於業者的形象也會構成打擊。
然而,政府制定任何職業安全與衛生法規,需要雇主及雇員的配合始能產生效用。社險機構的成立是為了要保障全馬僱員的福利,包括兼職員工或固定職員,因為任何性質的工作都有可能在執行任務或上下班時面對風險,必須獲得社險的保障。因此,雇主們應該為所有雇員投保,一直到他們退休,都能享有福利。
但是,同樣值得關注的是,根據社險機構統計,除了工作場所意外之外,不少雇員失去工作能力或者死亡,與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意外有關。數據顯示,在2011年每天發生3宗涉及工作的死亡案例,其中兩宗是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在過去6年,這類意外增加近40%,由1萬7704宗增至2011年的2萬4809宗。全國職業安全與衛生機構(NIOSH)就建議僱主推行全面及長期培訓計劃,以解決這個問題。
這種情形不外反映了國人公路安全意識依然低落,那些從事需要經常奔波在外的工作,如快遞、送外賣、運輸等行業,更是大大暴露在公路意外的風險中,而一些騎摩哆車及開車通勤的人士,若態度魯莽,不遵守交通規則,同樣會增加發生公路意外的風險。雇主除了應該為工作需要運用交通工具的員工提供交通安全培訓,也務必提昇各員工的公路安全意識。這樣做不僅是保障員工的安全,也是向社會灌輸公路文明精神的一項積極貢獻。鑑於社會環境改變,職業安全與衛生觀念應該延伸到更廣泛的範圍,以更全面保障職場安全。
■馬來西亞星洲日報/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