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大選為何在這天投票?


美國總統大選,在11月6日舉行投票。投票日的選擇,重點其實不是11月6日,而是“11月第一週一之後的週二”,不止4年一次的總統大選規定在這個日子投票,“期中選舉”也一樣遵照這樣的規定。

“11月第一週一之後的週二”,美國人不煩啊?怎麼會訂出這麼奇怪的日子來投票的?

要先從美國的“聯邦制”說起。“聯邦制”意味著這個國家是由各州聯合成立的,而不是有了一個中央政府,然後由中央來設立各州。200多年來,美國歷史發展的主軸之一,就是聯邦的權力不斷增加,相對地各州權力節節敗退。然而即使如此,到今天,各州分權的基本架構,仍然沒有真正被打破。

因為各州分權,所以本來聯邦總統的選舉,由各州分別辦理,自己決定要在哪一天投票。

不過後來,一來聯邦愈來愈重要,美國總統儼然成了全世界最有權力的人;二來經驗顯示各州分別投票會有太多流弊,於是產生了讓各州在同一天投票的需要。

但這樣一個共同投票日,絕對不能由聯邦政府訂了就算數,必得尊重各州需求,取得各州同意。

首先,中西部、南部的農業州,當然不願意在農忙時投票。

北方各州不會願意在天寒地凍的季節投票。所以春夏冬3個季節都出局了,主要作物都收成了,天氣又還沒變冷的11月初,成了共識。

接下來不能不考慮宗教因素。別的國家理所當然可以用來投票的週天,在美國反而是馬上排除在外。週日是“安息日”,除了上教堂,做別的事都是瀆神的。連帶著,週六和週一也出局了,因為交通不便的時代,週六投票,有人可能週天才回得了家;週一投票,有人可能週天就得出門,都犯了“安息”的忌諱。

就是為了避“安息日”,所以美國各地的市集,通常都選一週最中間的週三進行,所以投票日最好不要放在週三,免得和各地市集互相干擾。週五是一週最後一個工作天,如果因為選舉而無法工作,就得拖到放完週末才能處理,也不理想。

東避西避,就選上了週二。但還沒完。10月31日是美國的萬聖節,大家鬧了一個晚上,不太適宜將投票日放在萬聖節的後一天吧!那怎麼辦?就規定“11月第一週一之後的週二”,意思是如果第一週二剛好是11月1日,就避開來,順延到11月8日去!

現在就連很多美國人自己,都不明白這規定的來歷了。然而這個規定卻一直留下來沒有改,因為一旦有人主張要改,立刻就會觸動美國社會“各州分權”的記憶,而大部份的美國人對於政治權力,還是傾向於分散而非集中,寧可忍受不方便、不合理,都不願意徹底放棄各州仍然保有對抗、抵制聯邦的權力想像。

■作者:楊照‧台灣《新新聞雜誌》副社長兼總主筆

(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