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制裁,處罰和公審


有人認為,網民對付“500港女”,只不過是種社會制裁,重申傳統社會的人情價值,沒甚麼不對。這種說法,讓我想起2005年轟傳全球網絡的“狗屎女事件”。

所謂“狗屎女”,其實是一位韓國大學生,某日她帶了小狗搭地鐵,小狗還拉了屎,於是便被其他乘客訓斥。沒想到她不只不認錯,甚至拒絕清理狗屎,態度實在不好。要是放在過去,遇上這類法律一時不及,甚至根本不在法律規制範圍內的錯誤行為(例如插隊),社會的確能自己制裁它,輕則由旁人投以鄙視目光,重則粗言辱罵。雖然這種制裁可以對犯錯的人造成壓力,但它的重點不在於真要對他造成甚麼實質傷害,而在於公開重申一套社會主流認可的規範,讓在場所有人都感到隊不可以不排,狗屎不能不清。單從這個層面來說,社會制裁是很有必要的,想想看,碰上有人插隊,如果人人都默然啞忍的話,那豈不是在告訴大家插隊就插隊,沒甚麼了不起。

然而,這是互聯網時代,也是屬於便利影像紀錄的時代,所以“狗屎女”才能成為事件。

“狗屎女”不只受到了當時在場乘客的傳統“社會制裁”,還被人拍下照片,上網公佈。短短幾日之內,經過數以萬計的網民的努力,她的真實姓名、電話和住址等私人資料全數公開。就連她的父母家人也沒被放過,收到不少電話,指責她家家教不嚴。再發展下去,那名女子的身份就此定位,“狗屎女”這個名銜吞沒了她的一切,網上到處都是侮辱她調侃她的“二次創作”。終於,這個還在唸大學的孩子退了學,患上精神疾病。她的姐妹必須轉換工作。她的父母搬家,隱姓埋名。

當時有些韓國報紙的社論批評這是欺凌,可是一些網民反唇相譏。他們說,或許大家幹的有點過份,但這只是為了恢復正義,是一種“社會制裁”。

上古時代,部落社會中的復仇可以變得很駭人,為了一點小事,便引來滅門屠族之禍。但《漢謨拉比法典》告訴我們,這是不對的;處罰應該和一個人所犯的罪行“等量”,不得過輕,更不能過猶不及。

錯誤可以量化嗎?罪惡能夠計數嗎?當然很難,但我們心中大概都有模模糊糊的一把尺,都覺得一個人犯下的錯和他受到的教訓應該“等量”。從前日本治下的東亞屬地以“治安良好”著稱,扒手偷竊,甚至會遭到砍手的酷刑;如今有誰會覺得這種處分公道?

同樣地,“狗屎女”放任自己的小狗在地鐵車廂拉屎,結果得到學校退學、精神失常的後果;這樣的制裁合理嗎?一個人沒管好自己的寵物,而且拒不認錯,她就活該被人公佈她的一切私隱,甚至讓她的家人都得教訓嗎?

我當然不會以為今天香港網民對“500港女”的制裁,比得上當年那位“狗屎女”的慘烈。可是我們不能不從這件事學到一點東西,仔細思考我們這個時代的變化。

俗稱“網絡欺凌”的這種社會制裁,看起來很像司法,都有矯正錯誤,重申正常規範的作用。但是其中一個關鍵差別就在於沒有人知道那個處罰的分量該有多重,要去到多遠才算過份,要走到何處才會讓人收手。更不消說整個“審判”和行刑的程序是否合理是否公正了;殺人嫌犯尚有自我辯白的機會,得罪網民的壞人的話,則根本沒人要聽。這確實很像古代的獵巫,又很像文革的公審,一旦被告,便已定罪。一個人聲嘶力竭的喊冤聲,完全淹沒在廣場上的喧鬧之中;直至石塊丟盡,血流一地,眾人才興盡散去。

■作者:梁文道‧香港牛棚書院院長

(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