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執法系統(AES)於今年9月23日起實行,截至11月26日,就共發出逾25萬張傳票,而吉隆坡交通法庭也陸續傳召拒絕繳付罰款的違規駕駛人士出庭,唯出庭率偏低,許多接獲罰單者都抱持觀望態度,甚至是一種對抗心態,抗議或發泄對AES的不滿和反感,這折射出民眾的普遍情緒。
從法律觀點出發,任何法規的存在是旨在為社會做規範,有保護、提醒的作用和懲戒的功能;守法者和視法律規範為提醒者,自然能夠得到法律的保護,違法者當然必須面對懲罰。如果個人認為自己受到法律的不公對待,那也應該循法為自己討回公道。
這觀點放在AES身上,即如果中罰單的車主認為本身並沒有犯錯,或者基於特殊情況下觸犯了條規,就應該上庭辯證;如果認為相關的犯罪證據並不合理,甚至不合法,更應該通過法庭反映,以證明相關法律的缺陷。
AES鬧得滿城風雨,爭議不斷,通過法庭審議,也是一種表態,證明相關系統在初步實行階段出現弊端和錯漏,一來可以為自己討回公道,二來也是希望可以促使當局從法庭審理的結果,檢討系統的不足之處,糾正當中不合理和不合法的範疇。這比起任何情緒化抗議和漠視法律,能更有效及更直接反映民意。
從近日法庭的審議中,只要出庭抗辯者的理由充足,便能獲得法外開恩,這說明法律不外人情。但必須注意的是,一旦法庭案件積壓過多時,則恐會對申辯者造成時間上的損失和負擔。
尤其當下AES課題已經升高為政治議題,相信希望看到通過政治和輿論壓力下,系統會因此喊停而持觀望態度者不在少數。這一方面說明,AES的推行有許多不明確和透明的地方,交通部再多的解釋顯然都無法說服大部份民眾;另一方面,執政當局的公關處理手法不當,會影響民眾對於當局的信心和信任,加上現時政治溫度高漲,很容易變成政治議題,而民意隨時會被政治操控。
民聯在這個課題上挑出實行過程中有可能出現的利益輸送問題,加以挑戰,並沒有不對,只是民聯同時也是執政多個州屬的政府,亦必須顯示一個負責任政府的態度,不能只是處處挑戰法律,形同慫恿民眾漠視法律,反之應該循法律和尋求政黨合議的管道,糾正系統的弊端,以現時政治化的對抗,只會引人話柄,更無法見到成效。
減少公路意外率,保全人民的寶貴生命,當局不斷研究,推出各種有效控制國內交通意外率和死亡率的措施,從眾多國家的經驗中,AES證明有效,這一點無人置疑,人們也不反對政府引進,只是在執行上,包括合約的透明度,承包公司的法律地位等範疇,人們依然有所疑問,正是這方面的疑慮一直無法從民眾的刻板印象中消除,形成目前的局面,如何在人們心中建立起信心和贏回信任,正在考驗交通部的智慧。
■馬來西亞星洲日報/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