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接罰單並拒絕繳罰款者的出庭率偏低,大概可以看出人們對自動執法系統(AES)的拒絕和不認同的心理。固然從法理上而言,不論態度如何,都有出庭抗辯的必要。畢竟那是法庭傳召,沒有理由不出庭可以視作藐視法庭。
然而從整體層面來說,這亦不啻是反映民心所向。過往不論是警方執法還是躲起來捉超速的舉措,儘管許多人亦心有不滿,但卻鮮少拒繳罰款,甚至拒絕應召出庭。個人認為這裡面最大的差別和原因,就在於民眾對執法單位的認同心態。
實際上AES實行迄今為止,在人民感覺上仍視之為私人機構,於執法上沒有既定的法律地位。換言之,那就像是你不小心闖了紅燈,被路人甲拍了照片,路人甲卻拿了這圖去向警方檢舉你。於是你當然質疑並懷疑路人甲是否擁有這種法律位置去做這樣的事。如果用法律字眼來說,由於沒有明確的法律地位,那證據能否成立自然存疑。
於律法上來說,違法者必須面對懲罰是理所當然的;而個人如果認為自己受到法律不公對待,那也應該循法為自己討回公道。可是如今瀰漫的不滿情緒,卻非有關當局以理性解釋可以說服眾人的。我相信大家都不會反對“違規者需受罰”的觀點,只是大家不滿的是對AES建立的目的和用意。特別是其抽傭制度,更是引起對抗情緒的根本。
其實在這之外,我們還有一點要講的,那便是執法和警惕的邏輯。在許多人心中,甚至包括一些執法員,會以為執行法規的目的就是要捉到犯規的人。但實際上執法者更大的目的和用意,是在於防患於未然,而不是亡羊補牢地在對方犯錯後給予處罰。
因此,AES設立的目的,是要告誡駕車者勿闖紅燈、勿超速及違規駕駛。但遺憾的是,我們如今看到的是其用意是發傳票捉超速者。此系統架設數量之多,以及其告示牌之少,都是讓人難以接受的。人們的不滿情緒便源自於此,因為大家感覺這系統完全是為“捉人”而架設,弄得眾多駕車人士人心惶惶,雖然車禍減少了,但城市交通會否因此更加順暢,則是另外一回事了。
如今有關當局要如何讓人民接受這自動執法系統,才是事件的重點和本質所在。如何讓人民明白AES架設的合法性和用意,是需要耐性去解說的;遺憾的是我們至今看到的仍是官腔官調,始終沒有人對人民想知道的問題,道清楚說明白。
你會買下一件連賣東西的人自己都說不清楚的東西嗎?一切糾紛,原因就在這一點上。
■作者:余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