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溝通,平息爭議


自動執法系統(AES)自9月23日開始操作後,兩個多月來爭議不斷,形成社會內耗。

起初,是各界質疑為何831個裝置AES電眼的地點,出現時速限制及選擇路段不合理的現象,然後是質問兩家承包公司能夠從AES罰單中賺取多少的收益,以及接獲罰單的駕駛人士必須上庭求情,為何沒有上訴的管道?

在巴生河流域南部疏散大道(SKVE)6.6公里及南北大道加影北上301.6公里處的AES電眼先後遭人噴紅漆後,就節外生枝,這是刑事破壞的行徑。

姑且不論是誰破壞電眼,這種行為反映出民間一股“反AES"的情緒,它必須獲得疏導,以免影響法治精神。

若破壞者不滿AES,理應通過合情合理合法的管道,尋求上訴或讓政府糾正,不應把法律操縱在自己手上。

在發生連串風波後,陸路交通局總監索拉日前強調,雖然有人反對、不滿及政治化AES的落實,可是這項計劃不會喊停,將會繼續實行。

站在交通部的立場,它必須維護部門的威信,特別是已經和兩家私人公司簽約,政府部門不能違約;但是交通部在持強硬立場之餘,也應有伸縮性,包括瞭解民間反對的理由。如果合理,就應該接受,調整計劃執行的方式,以消除民怨。

交通部官員必須和非政府組織及普羅大眾進行更多的溝通,或者是在網上設置溝通平台,讓民眾更加瞭解實施AES的目的。

如果沒有獲得各界的配合和信服,AES就無法達到減少交通意外的目標。

假如當局對民間的反彈置之不理,或者是試圖淡化民聯成員黨的法律行動、民聯州政府的禁止安裝、接獲罰單者拒絕繳交罰款或上庭,最終將讓單純的交通執法行動演變成複雜的“法律大戰",擴大爭議的層面。

違規者的罰單繳交率非常低。吉隆坡交通法庭從11月29日起傳召接獲AES罰單的車主出庭,當時只有2人出庭;在12月4日、5日至6日,共有2786名拒絕繳付罰款的車主被傳召出庭,雖然出庭的違規車主增加,但是整體而言只佔有3.34%而已。

此外,陸路交通局昨日在雪州加影法庭提控首批在雪蘭莪州內接獲罰單、拒絕繳付罰款的車主,在被傳召的1760個車主中,只有56人出庭面控,出庭率3.18%。

拒絕出庭的車主必須在半年內前往法庭面控,否則法庭將會發出逮捕令。法庭必須動用大批警力、法庭資源,來處理數以萬計的逮捕令,最終這筆帳還是由政府和人民買單。

那些被逮捕上庭或者受到更嚴厲對付的車主,會有更多的怨言,而不是心悅誠服地遵守法律。

絕大多數車主不理會罰單,AES將形同虛設。因此,解決AES問題還須回歸正軌,消除人民的疑問、調整執行方式,最終AES才能發揮功效,保護公路使用者的安全。

■馬來西亞星洲日報/社論

(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