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少數民族的語言


我國是一個多元種族的國家,除了華、巫、印,還有許多其他的少數民族,如分佈半島的各種原住民,東馬的卡達山杜順人、伊班人、摩祿人、倫古斯人、摩拉撓人、比達友人、本南人、卡延人等。每個民族都有本身的母語,而憲法規定馬來語是國語和官方用語,但其他民族的語言可自由使用。

自獨立以來,政府便大力推廣馬來語作為國家各領域如立法、行政、司法、教育等機構的主要用語,反之,其他民族的語言則被局限於在非官方場合和本身族群內部使用。政府在制定語言政策時並沒明確地制定任何保護和發展少數族群語言的措施,經半世紀的洗禮,這些處於弱勢的少數族群的語言正面臨走向瀕危的處境。

通訊的發達使到世界越來越一體化,英語作為世界首要通用語及在商業領域廣泛使用,使到國人很重視掌握它。在國語和英語為強勢語言的衝擊下,許多少數民族新生代忽視掌握好母語的重要性,也因大環境的關係,這些少數民族的語言逐漸地被邊緣化,使到我國原有多元化的語言格局正逐步被侵蝕。

然而,政府似乎沒重視過這問題,至今仍未有實際的措施來保護少數民族的母語。這種情形也發生在世界各地,現有6000多種語言裡,絕大多數因使用人口不多而面臨絕跡,如印地安族原有上百種的語言在缺乏保護措施下,造成現還在使用的所剩無幾。這使到聯合國教科文組呼吁各國必須採取措施保護人類這無形的文化遺產。

國際世界語協會說:“語言權是人類的基本權利,每個人都有權以他本身的語言來表達,而每種語言都具有同等的價值。"由此可見,政府必須立法保護少數民族的語言,我們不能因為要推廣國語而奪剝各族人民選擇語言的自由和權力。反之,政府應提供機會和場合給少數民族的語言使用,如在一些官方集會或文件,給於有關語言翻譯。政府也應協助少數民族出版以他們本身語言編寫的歷史、藝術、文學創作等書籍。此外,提供電台廣播、影視頻道、報紙和雜誌出版等便利將大大提高少數民族語言的使用率。

在教育方面,各民族語文教育的發展權利應得到尊重和保證,從學前至高等教育都應給各民族語文足夠的學習空間。因此,政府應為少數民族提供完整的民族語文教育體系,例如:根據需求開設各民族語言的學校,如果環境不允許,應在現有的國民學校裡設立使用少數民族語授課的班級,或至少增設有關語言的科目。當然,編譯和出版大量的少數民族文字課本、參考書和閱讀刊物也必須同時進行。

此外,政府也應在大專設立民族語文科系和研究院來栽培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專家,這將能滿足社會各部門對民族語文專才和學校師資的需求。許多西馬原住民和東馬的少數民族依然還沒有自己的文字,所以政府必須為他們的口語創製簡便易用的新文字,並協助有關語文規範化和標準化,為它注入生命力元素。

總的來說,為了阻止少數民族語言繼續陷入瀕危的處境,政府必須為少數民族提供協助和空間發展他們的語言,滿足他們的語言利益訴求。維護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多元化格局,符合當前世界對語言多樣性的普遍訴求及尊重人權的做法。讓世界語,官方語和少數民族語言並存不但能確保社會安寧,也對人類文明發展作出重要貢獻。

(2012年華教節特稿)

■作者:張榮強‧馬來亞大學社會學博士

(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