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揹女,傷風敗俗?


攻擊敵人,就要猛攻其死穴。

最近吉蘭丹哥打峇魯市議會執法人員開出罰單給非穆斯林的事件,成為了馬華和民政黨炮火的目標。

森美蘭州民政黨4男2女昨日特地到上個月因為華裔女子理髮師為華裔男性顧客理髮而被開罰單的E-Life理髮店,接受剪、洗、吹、燙等服務,以挑戰市議會執法人員到來執法。

看來罰單風波還有後續發展,因為民政黨已揚言,下個月將重返哥市,到時男女黨員將備齊泳衣,共用泳池。馬華會不會就此得到靈感,也到哥市進行日光浴,或者是男黨員背著女黨員在市議會外跑一圈?

理髮店事件還未了結,所謂“行為不檢”的事件又接踵而來。丹州行政議員陳升頓說得沒有錯,其他州也有類似的地方條例,規定民眾在公共場合不能行為不檢。

如果被發罰單者真的行為不檢,市議會執法人員有權依據1986年丹州地方政府條例開出罰單,但是行為不檢的定義和範疇是甚麼?這才是爭論的重點。

2003年6月11日,一對華裔情侶在吉隆坡城中城陽光廣場公園坐著搭肩談情,被3名吉隆坡市政局執法官員開出罰單。同年8月2日,另一對華裔情侶在同一個地點拍拖,被兩名執法官員指行為不檢,開出兩張罰單,在事件鬧大後,涉及的兩名官員被停職查辦。

當年吉隆坡的爭論點是牽手傷風敗俗嗎?而哥打峇魯的爭議點是男背女是否為行為不檢?

正如吉蘭丹伊斯蘭黨支持者組織顧問利永坤所說的,接吻、撫摸、裸体及在戶外發生性關係,才算是行為不檢,非穆斯林少男大白天背著華裔少女跑,何罪之有?這名17歲華裔少男也澄清,他和女友只是玩鬧,沒有其他越矩行為。

如果華裔少男背少女也違法,可能是過度詮釋地方政府條例,或者以宗教角度來執法,從而侵犯了非穆斯林的權益。

任何地方官員的過度和矯枉過正執法,都應該受到譴責,以免他們把自己的價值觀加諸在民眾身上,或者是用宗教條例來約束非穆斯林。

另一個爭論點是,地方官員執法無需佐證,會否出現偏差?譬如,2名接獲市議會罰單的華裔男子,否認舉止有傷風化,他們聲稱在車內觀看飛機起降及聊天;其中一人的親友還指控官員索取金錢,以“息事寧人”。

利永坤也指出,兩宗事件開出罰單者為同一人,他是市議會的行政助理,並不是執法人員。

丹州政府應厘清上述疑點,以證明伊斯蘭黨對各族公平施政。

民聯應引導民眾關注重要的國家課題,讓地方課題鬧大,實為不智!

■作者:林瑞源‧《馬來西亞星洲日報》副總編輯

(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