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日後看AES


一天,辦公室裡一個年輕女孩說:“這次開車回鄉,我用了偵測AES的應用程序(Apps),每到一個點,偵測器就會警告,提醒我放慢車速。”她出名性子急,沒耐性,尤其在公路上,遇上堵車,她會想方設法抄捷徑、駕快車,遇上沒有車位的時候,還會隨地將車子停泊在禁區。但剛出社會的她,碰上會讓自己大出血的“牛肉乾”,看來還是沒轍。

從小女生的身上,看到了自動執法系統〈AES)對公路使用者的作用。AES風波不斷,但相信很多人都看得出來,問題症結不在於功效,而是在於整個執行的過程缺乏透明度,尤以當總檢察長宣佈全面暫停提控AES違規者,更是彰顯了執行能力嚴重出紕漏。到底是甚麼法律及技術性的問題:可能是交警與AES開出的罰單出現重疊,違反了被告不可能因為同一個罪行而被雙重懲罰的法律原則,也可能此系統無法提出上庭所需的證據,而被告可以基於這個原因挑戰其合法性——但交通部一再重申AES並非倉促推行的立場,何其諷刺。

雪蘭莪州政府對於AES的處理手法,也讓人看見了另一方面的隱憂。

來看看,雪州政府欲拆除AES電眼的立場:據悉是因為承包商在裝設前,未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更有人因為這個原因,而挑戰AES罰單的合法性)。

律師公會主席林志偉就此事的回應認為,這次的糾紛是非常有趣的問題。他認為,AES屬結構性產品,必須向地方政府申請後才能安裝,否則地方政府有權拆除電眼,但他也指出,除非有其他條例允許承包商安裝。這一點證明,AES在執行之前,連立法這一方面的功課都還未做足。

地方政府批准這類申請會有甚麼考量?是行政技術上,即該結構性產品安裝的地點是否合適、是否有礙觀瞻?若是這些技術性的問題,的確可以經過協商後更正過來,未必需要拆除。當然,如果是一些根本性問題如AES的功效、或承包商是未經公開招標遴選、則另當別論。

不過,對立的局面是基於技術、功效、還是政治因素?早前,雪州行政議員劉天球曾發佈消息將拆除雪州境內的電眼,更有報導指出,他將親自帶隊拆除,並將邀請媒體隨同報導,當然,拆除行動最後沒有成真,但其中“作秀”的意圖強烈。

試想,如果來屆大選,朝野成績平分秋色,而出現了懸峙國會的局面,那是否任何大小政策問題,我們都得經過一輪這樣的折騰?而AES只不過是國家內部政策,如果遇上一些對外增加國力,引來外資,推動經濟的政策,又會是一個怎樣的局面?

如果你看到我這篇文章,就證明了我們已安然渡過所謂的末日,但前方等候著我們以及這個國家的會是更嚴峻、更玩味的時刻。

■作者:陳莉珍‧世華多媒體網絡內容總監

(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