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很多先進國是廢除死刑的,但死刑在一個國家裡頭有否存在的必要,其實還是得由該國的人民來決定。日前台灣執行6名死刑犯的事件,就引起議論。當然是各說各話,大家都有自己的看法和立場,沒有結論。
然而,無獨有偶的是,鄰國印尼也宣佈將執行一批為數10人的死刑。該國自2008年以來就沒有執行過死刑,此次舉措亦引起一些團體抗議。該國司法部長最終以“主權國有權執行自己法律,包括死刑在內”,作為回答。
死刑之所以會引起爭議,其實乃在於刑與罰的一個度上。反對者認為生命是可貴的,人難免犯錯,即便是販毒謀殺,也應該給了寬恕和重生的機會。而認為應該執行死刑的,不二的都是持有犯錯就要付出代價,以及法律至上的觀點和立場。
不久前大馬一名青年因為販毒在新加坡被判死刑,家屬就數度到新加坡去向該國總統求情盼寬恕。站在認同或不認同者,所持的觀點恐怕亦不外乎上述。販運毒品在東南亞許多國家都被視為如同殺人之罪,這已是通過許多傳媒灌輸和深植入國人腦海的刑罰。於是寬恕與否,對新加坡來說,更多的反而會是從維持法律尊嚴來考量。法律既然作為國家憲法,就有其莊嚴性。倘若在法庭審決後,最後卻又以人權之名而寬恕之,勢必對法律之尊嚴造成傷害。同樣的,若以人權之名原諒了犯下殺人罪行者,對失去親人的受害人家屬,又何嘗不是另一種人權的踐踏和侵犯?
反對死刑者以人權言之,固有其觀點和看法,可是對於受害者家屬而言,是要有怎麼樣的心胸,才能做到反對死刑者口中的“原諒”和“寬恕”呢?而當受害者家屬都視法律為最後伸冤之途,豈能以寬恕兩個字就了結一切?
這是一個不易產生共識的議題。尤其在東方社會,“殺人償命”這種千年歷史烙印,已然融入東方人文價值觀的深層。當然也有寬恕殺人者的故事,但那些都是智者聖者所為,對於民間草根,殺人填命是理所當然的事。思維中甚至不存有半點猶豫。
其實歐美文化亦有“沒有免費的午餐”這樣的說辭,換成東方說法那就是“任何事情都有代價的”。然而這些國家最終會走向廢除死刑,其關鍵點乃在於國力提昇及國民素質的改良。凡豐衣足食的朝代,罪案和盜賊必少,殺人越貨就更罕有了。
簡言之,這就像排隊對於不少國家的人來說是理所當然的,但插隊的舉動對一些地區的人來,反倒才是正常之舉。這裡頭原委長篇,單從表象無法釐清,結果只能冠以野蠻一詞。這相信亦是先進國對發展中國家執行死刑的簡結。
我只能說,法律雖不外乎人情,但若以情治法,則必亂之。律法還是有其地緣性的,這是西方人權者在強調人權之時,應先三思的。(星洲日報/言路‧作者:)
■作者:丁默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