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雨橫越馬路去乘德士回家,是件危險的事。去年的屠妖節,當我在吉隆坡敦拉薩區國大醫院取藥後,已是下午3時多,一整天沒吃東西,餓得發慌,與太太兩人直沖馬路對面乘德士回家。事後認為如此過馬路是要不得的行為。
當時雨下得很大,不少病人都急著回家,可是德士不在醫院設定的候車處載客,令病人真氣惱。
原本醫院建築物的設計,準備一個很好的候車站,而且還有提供殘障人士通道直達候車站。不知怎的,柱上卻貼著“安全起見請到馬路對面邊沿等候”。要病人橫過馬路乘車是安全,那是甚麼邏輯?
如果要到馬路對面等候公共交通工具是醫院方面的決定,那就應該設想得更周全,例如蓋好候車亭及有雨蓋的走廊,讓病人和家屬可以不必淋雨;院方得派人員指揮交通,讓行人安全過馬路,甚至最好是裝置行人通道交通燈,以策行人安全。
我對醫院方面的做法不周全表示遺憾,他們沒有為病人,尤其是殘障病患者提供有效的服務。
■作者:符大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