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謠中傷抑或網路重傷?


常見政府機關或單位必須大費唇舌向民眾解釋,他們負責的到底所為何事。例如反貪會就很習慣“提醒”民眾,他們不是抓不到貪污的大魚,而是骯髒的泥沼裡游來游去的都是小魚。因此,多年以來,反貪會一直從“小”做起,並無甚麼“大”的斬獲,民眾對於反貪會的印象反而流於――它更像CSI辦案現場,那裡發生的命案竟令反貪會的金字招牌蒙塵。如此結果,相信人人始料未及。

這些若干政府機關,有者往往“大刀砍得下頭顱,卻砍不斷一根細髮”,有者則是“斬腳趾避沙蟲”。這幾天網上流傳首相中風的消息,雖然首相過後公開亮相令謠言不攻自破,反倒是大馬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MCMC)皇上不急太監急,旋即頒佈“有殺錯無放過”追殺令――配合警方援引1998年通訊與多媒體法令233(1)條文,勢要揪出網路造謠者,請網路造謠者吃最少一年的牢飯,或罰款5萬令吉,終極懲罰是兩者兼施!

新世紀的資訊洪流不斷沖垮知識鴻溝、社會階級以及言論箝制,任何一個現代化國家無不寄望言論或資訊的傳輸,最終臻至與網路硬體空間發展平行的樂觀結果――更快、更暢通、更自由分享。在這個每時每刻有人在facebook上“造謠”甲與乙談戀愛,或丙的美貌是人工塑成,抑或丁的公司浪費丁的才華的位元時代,1998年的法令對於造謠的定義已經形同化石;網路時代早已完全將這些化石翻盤,譬如整容變成一種讚美,爆料友人戀愛算是分享喜訊,至於抱怨公司待遇不好,充其量可能是和“我吃了一客難吃的炒粿條”一樣,這個update status的動作下一分鐘即刻會被另一個“更難吃的炒麵”status所取代。

MCMC作為一個掌握國家網路與多媒體前景與發展的單位,不是應該比網民更加身經百戰嗎?懂得自行過濾訊息真假,對新聞嚴以待之,八卦和閒話則大可一笑置之,不要落得跟我國電檢局一樣的窘境,看到接吻鏡頭就解讀為色情影片、露出美人肩就以為女人要以色誘人演A片。

臨危不亂是每個具備大將之風的領導人的天生特質,我國首相亦不例外,他對中風謠言並無多所著墨;反之,MCMC在資訊大爆炸的位元時代還奉行焚書坑儒。MCMC若然對每件事情不分輕重庸人自擾;馬來西亞到了2020年是不是要在這個單位的倒退下關閉網路更好?!

■作者:施宇‧媒體人

(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