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落實兩性平權政策


國內女性有著一定的地位及影響力,以人口論,在逾2800萬人口之中,女性有約1300萬人,足以頂半邊天;以選民人數論,在1400萬名選民中,女性選票也佔了約50%,是一股關鍵力量,足以左右政局,不容小覷。因此,朝野政黨都非常重視女性選民,積極透過多項女性議程,以穩住女性的支持率。

然而,兩性平等雖然被提上政治日程表,但是在公共領域、私人界乃至政壇,依然存有相當的歧視女性現象。在許多領域,女性的參與及決策權,依然不足;在法律層面,保護女性權益的條文,仍有待改善。

我國在1995年成為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的簽署國之一,該公約闡明國家憲法和法律必須體現男女平等,以確保女性的全面發展和提昇,以及男女的平等自由權利。在聯邦憲法中,第8(2)條文闡明沒有公民可以因為種族、膚色、宗教信仰或出生地點而受到歧視,但是“性別”這一字眼卻遲至2001年才在國會修正法案中加入。

儘管憲法作了上述修正,惟女性的法律地位仍有待提高,保障女性權益的條文的制定和修正一直以來都極為緩慢,當中婦女組織不斷要求國會制定反性騷擾法案,然而政府只是制定了“職場性騷擾防治准則”,完全不具法律約束力。而符合CEDAW公約精神的反性別歧視法案也有待落實。在刑事法典中,女性的地位依然低於男性,婚姻中強暴仍然屬於非刑事罪行。

在同工同酬方面,女性在職場的比例雖然達40%,但是60%的女性薪水還是低於3000令吉;而儘管女性大學生占的比率過半,但是一旦進入職場,比率就出現下跌的情況,且進一步隨年資提高而持續減少,在中層至高層管理階級擔任職位的女性亦仍占少數。部份已婚女性對於加入職場裹足不前的原因是,無法兼顧家庭與事業。

針對女性的法律保障及讓女性享有更多方面的權益,首相納吉日前向國內女性們保證,會加速有關法律的修改,並以家庭暴力法令,須經過7年時間才得以通過落實,讓女性漫長等待為鑒,絕對不會重蹈覆轍。他一再強調,政府會加速改革一切足以妨礙女性地位向上提昇,權益改善的法律條文、准則和思維等。他也特別宣佈,將為弱勢群體如單親媽媽,提供更大筆的撥款,透過“人民之心”計劃擴大社會安全網,給予有需要特別援助的弱勢群體更具體和有力的保障。

納吉的宣佈與的保證展現的是以民為本的政府應有的表現,是值得國內女性寬慰的進展。然而,首相的努力及保證,一如他在其他領域所推行的轉型計劃,需要得到各相關部門和機構的配合,並且在執行上投入更多的心力,才可以取得更積極的進展,我們希望政府不會讓女性等得太久。

■星洲日報/社論

(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