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年8月,丹麥舉行的國際社會主義者婦女代表大會上,革命家克拉拉.蔡特金倡議,以每年3月8日訂為全球婦女鬥爭日,獲得一致通過。1911年3月8日成為第一個國際勞動婦女節。1975年,聯合國開始慶祝國際婦女節,確認婦女爭取平等參與社會的傳統。
然而,近一世紀了,一些國家的婦女仍遭遇種種歧視及不人道對待。印度自去年杪發生巴士輪姦案引起舉國震怒及全球指控,政府誓言旦旦要加強保護婦女安全,正視性侵案件,但至今令人發指的冷血性侵及姦殺案陸續發生。三八婦女節前夕,再驚傳3歲女童遭輪姦,器官重創,性命危殆,由此可知小小年紀的她,當時遭遇多可怕的殘暴經歷,若逮得這群衣冠禽獸,作為女人,我真希望他們被閹割,甚至處死,讓世上少些人渣。
為何印度的性侵罪行無法遏制?印度警方無疑扮演著幫兇角色。
巴士輪姦命案男事主接受當地電視台訪問時說,他和女受害人浴血赤裸地躺在路邊,警察扺達後,未第一時間救人,卻浪費時間爭論此處屬誰管轄。由警車載往遠處的醫院後,他坐在地上數小時無人理會。
1月7日的一宗姦殺案,當受害女子家人兩次投報失蹤及遇害,警方皆沒當一回事,直到社會大眾發出怒吼,才後知後覺嚴正查辦。
更可惡的是,有警員逼迫受害人銷案,與施暴者私下和解或嫁給對方。據報導,一名少女在報案數小時後,就被迫與強姦犯在警局成婚。強姦犯還說,本身是碩士,對方只是文盲村姑,他是在警察威脅下,不得已娶她,以逃過牢災。而同類案件中,有受害者反被警員毆打,甚至不堪二度傷害的羞辱而自殺了結。
同時,警方的巡邏防治行動不是逮捕罪犯,而是懲罰晚間外出的女性及情侶,令人啼笑皆非。我想,印度要解決性暴力問題,除了從教育及法令著手,還須大力拔除警察根深柢固的性別歧視。
■作者:蔡慧婷‧《馬來西亞星洲日報》國際新聞組組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