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來的笑話:
一個電腦軟體工程師下班前收到簡訊,太太寫來的:“回家路上記得買5個饅頭。”他看了,記得了。幾秒鐘後,手機又有簡訊,還是太太寫來的:“如果看到賣西瓜的,買一個。”他又看了,也記得了。
工程師回家了,把手中的袋子交給太太,太太一看,生氣地說:“我不是教你買5個饅頭嗎?為甚麼你只買了一個?跟你講甚麼你都不記得!”工程師很委屈,也很生氣:“還說我不記得?
明明你自己後來又傳簡訊說:看到賣西瓜的,買一個。我看到了賣西瓜的,就買一個饅頭,有甚麼不對?明明就是你自己交代的!”
為甚麼這個笑話裡,要特別指明主角是“電腦軟體工程師”?因為如果發生在我們一般人身上,看到簡訊,絕大部份的人都能理解太太真正的意思,買5個饅頭,如果剛好路上遇到賣西瓜的,就順便也買一個西瓜回家。笑話好笑,因為這個主角把那兩則簡訊當作電腦指令來理解了,才會看到賣西瓜的,不是去買一個西瓜,而是買一個饅頭。
單純看字面上的意思,還真不能說工程師有錯呢!然而重點在:我們的一般生活,就不是依照字面上意思在運作的,比字面意思更重要的,是常識判斷。
從評選程序、從合約字面規定上看,“太極雙星”得標決定,是合法的。可是換從常識的角度看,一個臨時組成、專門為了承包這個大案才存在的公司,公司資本額和承包案的規模遠遠不成比例,怎麼看都讓人覺得不對勁,怎麼看都很難讓人理解,為甚麼如此拼湊、空殼的團隊,會在評審的過程中擊敗對手脫穎而出?
包括賴素如在內的這些牽涉其間的人,顯然就是太過於相信字面意義,相對太過於輕視一般常識。他們認為只要符合標案表面條件,拿下了標案,就能夠用標案的龐大後續利益,找到參與投資者。他們沒有算到的是:一樁違背常識的標案,立刻吸引了媒體注意,引發了公眾的懷疑,如此一來,大部份尊重常識的投資者,也就必然對於這個案子採取觀望,甚至避而遠之的態度了。
結果,標案拿到了,竟然找不到足夠的押標金,這更是違背常識的發展,也就注定了不止這個案子會破局,而且招惹來了檢調的大動作查案。
賴素如畢竟是個律師。儘管經過了扁時代的風風雨雨,經過了那些年台灣社會對於“律師性格”的種種檢討批判,律師身份的核心問題,仍然出現在賴素如身上。相信條文,而不尊重常識;自信以為只要能操控法條字句,就可以將不該做的事自我合理化解釋為可以做的。
顯然,缺乏常識、無法理解常識判斷的力量,帶來的後果不會只是少買了饅頭回家挨罵而已。
■作者:楊照‧台灣《新新聞雜誌》副社長兼總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