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的施工品質逐年下跌,因此銜接檳城第二大橋的峇都茅高架公路橋身坍塌,並不會令人感到意外。
公共工程紕漏百出、缺乏問責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問題是出在根據政治考量發出工程,而不是能力。
幾乎所有政府工程類別都出現人為差錯,包括州政府大廈(最具代表性的例子是,霹靂州公園機構花費450萬令吉興建的建築物於2007年倒塌)、政府機構大廈(大馬外貿大廈花費9年才竣工)、政府醫院(新山班蘭醫院生霉菌)、體育場(登嘉樓州蘇丹米占再納阿比丁體育場頂蓋坍塌)、高架天橋(甲洞第二中環公路高架天橋龜裂及賽城高架天橋坍塌)、清真寺(登州啟用5年的清真寺屋頂坍塌)。
如果要一一列出拖延、超支、政府必須花費巨款善後的工程,真的是一匹布那麼長,而人們也可以隨處看到生病的工程。
政府工程不時出現紕漏,就是無法遏止和杜絕,確實是外人難以理解的。
為了回報巫統黨員,因此政府工程是分發給有政治背景的各級土著承包商。既然是政治上的“論功行賞”,所以不只不公開招標,即使是工程出錯,也不會有太大的追究行動,當局只能自認倒霉,出錢收拾手尾。
以登州體育場頂蓋坍塌事件為例,該工程的二手承包商因為沒有申請建築執照,抵觸1994年馬來西亞建築工業發展局法令25(1)附屬條文,結果被法庭罰款1萬令吉,而主要承包商則在1995年承包商註冊法令15(4)條文下接受當局的內部處分。
罰款1萬令吉和耗資2億9200萬令吉建竣的體育場,及花費1500萬令吉維修頂蓋比較是天差地別。
諷刺的是,今年2月進行維修的體育場看台的屋頂鐵架又如骨牌般轟然倒下,造成5名工作人員受輕重傷。
承包商沒有受到嚴厲的懲罰,連帶的涉及的工程師、建築督工等相關人士都不用負責,負責單位也不認真監管,從而拉低了公共工程領域的水平,大家都得過且過。
據說,峇都茅高架公路橋身坍塌原因是鷹架失效。橋身有多少重量、鷹架是否能夠支撐,都是可以估算出來的,因此承包商難辭其咎。
這次工程意外造成一名駕車人士喪命,下次還有誰會遭殃?
工程部已成立專家團調查坍塌的原因,問題是會追究法律責任嗎?
要杜絕政府工程持續生病,就必須摒除目前分發合約的方式,採用績效制,讓能者居之。
這也關係巫統的政治改革,巫統必須考慮到國家利益,主動放棄現有的工程承包制。
公共工程不斷出現紕漏,浪費國家資源,民眾都看在眼裡,又豈能不改革。
■作者:林瑞源‧《星洲日報》副總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