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日前終於做出歷史性裁決,9名法官以5比4票,推翻惡名昭彰的DOMA(聯邦保護婚姻法),認為這法律拒絕同性配偶聯邦福利違憲;換言之,從此以後,在各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州屬內結婚的同性戀者,其同性婚姻的法定地位獲得聯邦政府的承認,同性伴偶將與異性伴侶一視同仁,獲得所有異性戀婚姻關係內聯邦政府所提供涉及至少1000項的便利與權益!
這是一項歷史性的裁決,其意義與影響就如1967年的案子一樣,美國最高法院裁決禁止異族通婚違憲,不同種族的人應擁有相同結婚的權利!
無怪乎最高法院的新聞一出街,振奮人心,電視不停播報。當年反對異族通婚的人引用聖經,指上帝創造世人與萬物,各從其類,因此我們不應將之混雜。如今許多反同性戀的人亦引用聖經,指上帝創造世人,一男一女,所以男男或女女結合違反真理。這種引用聖經合理化偏見與歧視的事,歷史從來不斷,但歷史教訓我們,我們不能只讀聖經,也必須動腦筋。同性戀不是一個選項,不是一個做與不做的問題,我們怎麼可歧視、打壓一個許多人無從選擇、不由自主、也沒有傷己傷人的身份?每個人都有愛與被愛的權利與需要,我們憑甚麼說有人因為是同性戀者,從此與愛絕緣,不能與愛人相合,必須孤單過一生?!
反同性戀的宗教人士必須明白一點,縱使反同性戀是他們的信仰,他們沒有權將之成為國家法律,除非這個國家不是世俗國而是宗教國。其實,縱使是宗教國,我們也應該給予別人宗教自由,不能說因為你相信你的宗教有絕對真理,其它宗教引人下地獄,所以將除了你以外的所有宗教非法化!天主教反對避孕與節育,這是天主教的官方教義,可是他們可以把其它使用避孕工具與節育的人不道德,或立法禁止別人避孕嗎?
職是之故,縱使有人以宗教理由反同性戀,也不應立法禁止同性戀者相愛與結合。這是至簡單的道理,但恐怕還是有許多迷信與反智的宗教人士不懂。
生活在21世紀,我們走過了不少的路,讓我們以史為鑑,拒絕愚蠢,脫離膚淺,不要再利用宗教合理化歧視,更理性與冷靜,使愛勝利;如以色列上古先知所言:讓公平如大水滾滾,讓公義如江河滔滔!讓人間有愛,不再有歧視!
■作者:歐陽文風‧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