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審印裔男子古甘斃命於警局扣留室一案及數宗受高度關注案件的高庭法官拿督星甘日前榮休,許多律師形容這是司法界的一大損失。
確實如此,司法界需要更多有正義感的成員,包括星甘法官。近年來許多大案不了了之,或者是控方敗訴,是因為司法界欠缺正義感,以致工作熱誠不足、頻頻出錯,讓罪犯逍遙法外,正義無法獲得伸張。
星甘裁決古甘的母親英德拉可獲得85萬1700令吉的賠償,也點名時任雪州總警長卡立,及涉及盤問和扣押古甘的相關警員必須為掩蓋古甘之死而負責任。
但是,控方只是把一名警員,以嚴重致傷古甘的罪名提控上庭,誰是真兇?仍然是一個謎。
大馬的檢控程序是警方負責調查工作,然後提呈報告和建議給總檢察署,交由後者決定是否要提控、控甚麼罪,而法庭是依據控狀和證據做出判決。
所以,在古甘案件中,沒有人知道警方的調查是否全面,或總檢察署有甚麼看法?
回到坊間關注的朱玉葉被姦殺案,高庭司法專員莫哈末查基基於控方雖然能證明死者私處精液屬於被告沙里爾,卻同時另有第三者的精液,以及控方沒有任何間接或直接的證據,證明被告導致死者死亡,因此宣判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有律師質疑,為何控方提控被告謀殺罪時,沒有同時提控強姦罪?即使謀殺罪名不成立,還有強姦罪。
10年前,王麗涓在購物廣場停車場被擄走後遭姦殺案,主控官是以謀殺和強姦罪名提控被告。現在總檢察署還有糾正錯誤的機會。
從朱玉葉案可以看出,司法體系要發揮維護法紀、保護人民及伸張正義的功能,從一開始就不能犯錯。體系的每個環節是環環相扣的,一有疏漏,就徒勞無功,造成法律被藐視。
如果當局能夠阻止沙里爾潛逃至國外6年,或許警方能夠在當年獲取更多證據。控方只檢控謀殺罪,法庭也只能基於刑事案的審訊原則,做出上述判決。
除了專業能力之外,司法界也必須擁有高度的正義感和同理心,以趙明福墜樓案為例,皇委會報告點名3名反貪會官員應為趙明福之死負責,但是沒有任何人被控,其中一人還“擢升”為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EAIC)的調查官。
政府也應關注控方敗訴對遏止罪案的衝擊,比如彭亨州警方在多宗毒品案中因為技術問題而頻頻敗訴,讓毒販無罪釋放。是不是罪案太多,造成了工作倦怠?
朱玉葉的父親朱亞壽傷心欲絕,司法界人士有感同身受嗎?太多案件的真兇逍遙法外,已經加劇社會怨氣,問題是正義何時才能到來?
■作者:林瑞源‧《星洲日報》副總編輯